開封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單位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劃;擬訂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協助有關部門擬訂防災救災應急救援方案。
(三)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審批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內容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
(四)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系統建設。
(五)負責擬訂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預案、計劃和各種保障方案,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整組訓練計劃並督促落實。
(七)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劃,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
(八)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人員教育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經費和社會負擔經費。
(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防空專業隊消除空襲後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會議、機要、保密、財務、檔案、信息、電子政務、黨務、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擬訂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機關黨組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工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承辦重大案件的審核、聽證及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工作。
工程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內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措施落實;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工程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應用。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項目申報要件材料審查、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的審批收費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項目、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報設施)拆除審批;負責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收取。
指揮通信科
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專業隊伍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絡規劃、建設、維護、戰備執勤、技術管理和各項保障工作;擬訂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種保障計劃;制定疏散地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計劃;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參與組織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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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開封簡介 ,開封網,2014-02-08
- ↑ 習近平:人民防空是國家戰略 ,搜狐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