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直銷市場和相關網絡市場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對自治區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物實行統一領導和垂直管理,領導全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基本建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局主要領導調整,人民網,2018-02-12
- ↑ 【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廣西工商系統工商政策法規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視野論壇, 201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