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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海報)原圖鏈接來自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的圖片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以下簡稱省文化和旅遊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山東省文物局(以下簡稱省文物局)牌子,歸口省委宣傳部領導。

2018年10月31日,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掛牌[1]

目錄

歷史沿革

2018年10月31日,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掛牌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省文化和旅遊廳整合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省文物局職責,負責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維護各類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組建後的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規格,保留省文物局牌子。

主要職責

省文化和旅遊廳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省文化、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省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齊魯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省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好客山東」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2],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省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 (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代表國家文物進出境監管機構鑑定流通文物、進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山東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省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五)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齊魯文化走出去。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相關視頻

《問政山東》播出第十九期 省文化和旅遊廳接受問政
山東省人民政府舉行國慶招待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