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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农业的职能部门。

目录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市农机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综合试验区建设、新农村建设[1]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相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2];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负责种畜禽(鱼苗)、兽(鱼)药、饲料、农药、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和进口手续的申报。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和兽药(鱼药)的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九)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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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搜狐,2019-03-10
  2. 农业标准化到底是个啥? ,搜狐,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