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機構職能
(一)組織編制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保障。指導人才安居專用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在法定權限內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住房建設規劃、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2],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七)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城鄉建設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城市市政(軌道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八)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多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
(九)制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十)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一)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推進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及應用工作。負責全市沙石市場管理、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以及有關建材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中心城區城市公共空間和街區更新改造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歷史建築保護、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
(十三)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和監理造價諮詢業等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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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掛牌,搜狐,2019-01-11
- ↑ 寧波房地產市場分析年報 ,豆丁網,201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