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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生物學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寧夏生物學會(Ningxia biological society)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成員,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工作者和生物教育工作者的綜合性學術團體,是會員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寧夏生物學會各專業委員會是有關全國性學會的地方組織和團體會員。

目錄

本學會宗旨

本學會的宗旨是團結我區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教育工作者,為繁榮我區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教育事業,培養我區生物科學技術及生物教育人才,發展我區經濟做貢獻。本學會的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2。常務理事會不定期召開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寧夏生物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生物學會(英文名稱:Ningxia Biological Society,縮寫:NBS)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寧夏生物學會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工作者和生物教育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區性、學術性及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的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學會團結我區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教育工作者,為繁榮我區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教育事業,培養我區生物科學技術及生物教育人才,發展我區經濟做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寧夏生物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學會住所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539號,郵政編碼75002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二)開展科學普及活動;

(三)開展科技諮詢和科技培訓服務;

(四)編輯出版物和科技資料;

(五)指導和組織青少年生物課外活動(如夏令營、生物奧賽、生物科學探索等);

(六)發展與區內外、國內外相關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關係,接受相關全國性學會委託承辦全國或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七)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的任務,完成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上級學會下達的任務;

(八)興辦實體機構,從事生物科技開發、生物科技教育和生物產品經營活動;

(九)舉薦人才,獎勵、表彰在科技和教育教學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

(十)開展符合本學會宗旨的其它合法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學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擁護本學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教學人員;

2、本科畢業三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生物專業技術人員、教學人員;

3、熱心學會工作並具有生物學專業知識的領導和管理工作者;

4、不具以上條件,但在生物科學技術領域有較高學術水平或實用技能的人員;

5、從事生物產品生產、經營,並積極支持學會活動的人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理事會授權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3年不交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