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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圖片來自ITW01

学位(英語: Bachelor of Science ),是指國家認定的教育机构根据学生专业知识經考試或評鑑後所授予的称号,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目录

中国古代学位制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学位制是末的“附生贡生举人[1]进士”四级学位制。古代曾有的学士和博士称呼,並非学位,學士和博士只是官職名稱,例如內閣學士和五經博士。

中華民國學位制

學位授予法

臺灣學位制為依據1935年制定的學位授予法,以及爾後修正條文。該法第二條規定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法/民國93年(2004年)版本第二條增加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

中国大陆學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分为博士、碩士、学士三种,门类分为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艺术学13个门类。

此外,在中国内地还存在一些高职院校给毕业生颁发的一些自创学位。2003年创办的位于安徽省休宁县一所名为德胜—鲁班(休宁)木工学校(2010年木工学校并入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的高职院校首创出一种“匠士”学位(Bachelor of Craftmaster)授予该校第一届毕业生至今。这一举动,以民间的自发行为,事实上结束了中国职业教育无学位的历史。2013年7月30日,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也参照高等教育学位制,设立了技士匠士高级匠士,给毕业生颁发“技位证书”,这可以算是高等职业院校对于学位制度的最早探索。2014年6月20日,经教育部同意,位于湖北省孝感市的一所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的高职院校在国内率先试点,为该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授予授予相当于本科副学士的“工士”学位证书。然而这些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学位,并不被教育部等机构所认可。

學士後專業學位

學士後專業學位(Post-graduate Professional Degrees,簡稱「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s」)是提供非該等專業學位所修習範疇的畢業生修讀,其地位等同該專業的本科學位,但由於入讀學生皆已在另一專業達到本科畢業的程度,因此大部份專業學位在學歷上是一個碩士學位,只有少量仍以學士學位自居。因此,大部份專業學位亦被稱為「專業碩士(Professional Master)」。本學程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並應加註「學士後○○○學程」字樣,以資區別。

專業學位是授課式學位(Taught Degrees)並非研究式學位(Research Degrees)。雖然由於學歷地位的問題,大部份的專業學位皆在研究生院的課程列表之中,但學術界均普遍將之視為一個較為高等的本科學位。在有些地區,專業學位也被視作等同於研究學位的地位,比如美國的法律博士學位在美國的法學院内按照美國律師協會的要求須視作哲學博士等同地位。实际上大部分美国法学院的教授最高学位也只有法律博士。部份其他地區的大學例如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也要求專業學位畢業生在繼續進修時必須先完成研究式碩士方可繼續攻讀博士。

參考文獻

  1. 举人,教育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