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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是指被当成财产,其阶级与牲畜一样,受他人(奴隶主)支配的人类,没有自己的人格、自由、权利,可以买卖,且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而不支付薪酬,且无人身自由者。如果人类社会中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主要是奴隶,也就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主体靠着是奴隶,马克思主义将这种社会称为奴隶社会

古中国古希腊古埃及罗马帝国古巴比伦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殖民地都存在过奴隶制。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都曾经认可制度性奴隶制;在近代,奴隶制被所有国家废除,交易奴隶变得不可行,但是即使如此,没有合约精神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通常这些人因为丧失身份或家庭变故的原因,变成战俘、农奴、债奴、契约劳工、家仆、被收养为奴的儿童、童兵、强迫婚姻等行为依然广泛。现在奴隶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是非法的,但估计世界上仍有二千七百万人是事实上的奴隶,毛里塔尼亚是最后宣布废奴的行政地区(1981/2007)[1],但是根据估算约有10%-20%的人口依然为奴。

奴隶制的出现早于成文记录,在许多文明中广泛存在。当今很多奴隶是债奴,主要分布在南亚,是由于债务缠身所致,很多甚至世代为奴。

目录

起源

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罪犯、穷人等,近古和近代欧洲的奴隶多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奴隶制一般出现在手工业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因为奴隶制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

大部分蓄奴合法的国家也有捉回与处罚逃奴的法律。

形式

奴隶所有制,也叫传统奴隶制,奴隶被当做私有财产,如同商品一样可以买卖。这是最初的奴隶形式,常见于奴隶社会,现今已经不在常用,各国已经纷纷废除奴隶制,但是奴隶依然存在于部分国家,主要是黑奴贸易的残留。

债务奴役或包身工是当某人将自己作为贷款抵押时出现。条款要求还债,而期限则可能为终身。债务奴役代代相传,孩子可能会要求为父母还债。父债子还成了现代新型的奴役形式,在南亚地区依然非常盛行。

废奴主义

在人类历史中一直存在着各种的奴隶制度,在各时代中也有许多废除奴隶制度或是释放奴隶的运动。

希腊斯多亚学派主张人类之间的情谊,及所有人类都是平等的,批评奴隶制度违反了自然律。中国的王莽在西元九年短暂的禁止奴隶买卖[2],但未禁止奴隶制度。1590年时丰臣秀吉也在日本禁止奴隶制度。

视频

奴隶制 相关视频

中国奴隶制鼎盛的时代——商朝
世界上还存有奴隶制度的国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