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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图书馆

天台县图书馆位于天台城关劳动路27号,现有职工14人。2018年8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1] ,天台县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目录

基本内容

天台县图书馆位于天台城关劳动路27号,交通便利,是人们理想的学习场所。现有职工14人,中级以上职称6人。

1978年12月,图书馆由文化馆图书室分出,独立建制;1979年3月天台图书馆正式成立。1993年6月新图书馆大楼落成,建筑面积1517平方米,1995年1月对外开放。内设6个服务窗口,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地方文献、参考阅览室、业务辅导、图书配送中心,对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俱乐部、农家书屋进行送书下乡活动,并在各流通点每季度轮换一次图书,以确保图书内容的新颖,方便农民读书。2007年底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天台分中心。

荣誉记录

2018年8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天台县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办证须知

来源:作者: 更新时间:2020/2/14 9:09:29

参考书库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7/5/12 15:11:27

  • 本书库为工具书[2]、地方文献、过期期刊、个人捐赠图书等参考书库。读者可凭借书证、阅览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由书库人员陪同进内查阅。
  • 本书库所藏书籍一律不外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书籍携出室外;如需复印,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付押金方可将有关书籍带出,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 书库严禁吸烟,不得将私人拎包带入书库内。
  • 读者离库前,请填写查阅单。

综合阅览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7/5/12 15:10:35

  • 读者进入阅览室在进口处用阅览证或其它个人有效证件换取阅览牌,须寄存物品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离室时以阅览牌换回阅览证或其它规定证件。
  • 开架阅览的期刊报纸,每人每次最多限取两种,阅后请及时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 读者应自觉爱护报刊,请勿在书刊上折页、圈点、勾画、撕割,违者根据情节作赔偿处理。
  • 读者在书架上翻阅时,须把阅览牌放在此刊的位置上,以免此刊归架时放错位置。
  • 本室所藏报刊一律不外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报刊携出室外。如需复印,请与本室工作人员联系,并付若干押金或用个人有效证件抵押方可将有关书刊带出,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办理新证

1.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市民卡、户口簿、军人证件等)申请办理天台县图书馆借阅证。

2.天台县图书馆借阅证分为押金借阅证和免押金借阅证,读者只能选择其一办理。押金借阅证押金为100元,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免押金借阅证可借图书2册,借期30天。图书逾期不收取逾期费,但多次逾期的借书证将被自动停借。

3.押金借阅证请至人工服务台办理,免押金借阅证请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

4.在总馆、和合书吧、各分馆及汽车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补证须知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20/2/14 9:08:51

挂失、补证:

1.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补证。

2.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3.遗失或损坏借书证,补办时免工本费,但会影响基本借阅权限。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

退证 :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读者借阅证到天台图书馆劳动路总馆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证手续

3.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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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的安全观——马海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