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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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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大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機構簡介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住房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物業行業以及建築業、城鎮燃氣、城市供熱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城市交通、供水、環保、人防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分配製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貨幣化分配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1]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發展政策、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公有住房管理、房屋安全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並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含城鎮燃氣、城市供熱,下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與清出、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許可、建築業企業資質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許可及事中事後監管。

(六)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2]、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擬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施工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相關的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擔保和竣工結算文件的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合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監督指導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和其他用途的管線(含附屬設施)及管線共同溝等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地下空間使用管理。

(九)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檢查、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城鎮燃氣行業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全市城市供熱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城市供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從事城市供熱單位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參與城市供熱價格的擬訂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貧困戶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推進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勘察設計市場准入和施工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相關的培訓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革新、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發展與應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發展裝配式建築。

(十四)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及相關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六)對大連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承擔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大連市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服務中心承擔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相關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大連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承擔的房屋交易有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規劃的平衡協調職責,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指新建、改建、擴建)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審批、質量、安金等行業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為我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主要指運營、維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的計劃,負責制定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標準、規程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相關審批、質量、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承擔相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運營、維護工作;作為建設主體,承擔相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作為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的實施主體,經市政府授權,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履行協議的主體責任,承擔特許經營服務質量的考核等工作。

2.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3.關於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文電、局務會議、機要、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保密、安全保衛、網絡安全、信訪維穩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網絡投訴伴的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事務。

(二)綜合規劃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城建項目計劃,負責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制度和項目庫,負責編制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計劃,協調城市建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市政府投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策劃等前期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城市交通、供水、環保、人防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指導地下空間、地下管線普查和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維護等相關資金計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定局系統內部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貨幣資產管理、項目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績效評價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擬訂依法行政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申報,負責本系統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許可、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應訴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有關聽證,負責法制培訓和普法宣傳教育。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進入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執行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並擬訂具體的審批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負責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迸駐市政務服務大廳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局和市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住房保障處。擬訂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棄管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監督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組織處理落實私房政策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七)房地產市場處。擬訂有關房地產市場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宏觀調控,研究分析房地產形勢,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商品房預售、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測繪、房屋檔案、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培育住房租賃市場。

(八)物業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物業行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指導,負責推進完善物業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負責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指導,指導、協調和監督物業管理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指導重點保護建築的管理工作,指導棄管房屋管理工作,協助市相關部門開展直管房屋防台防汛、抗震救災等工作。

(九)城市建設處。組織研究分析全市城市建設全局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協調、指導推進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參與市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規劃儲備庫、年度建設計劃編制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相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城市建設工作。

(十)公用事業處。擬訂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熱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協調、指導、考核、監督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城鎮燃氣、城市供熱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鎮燃氣、城市供熱企業經營、用戶用氣用熱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鎮燃氣、城市供熱經營許可的動態核查和事中事後監管、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指導城市燃氣、熱力設施運行等工作,負責城市供熱、城鎮燃氣政策諮詢、解釋和信訪工作,指導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工作,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監管系統數據的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困難居民家庭採暖費補貼統計上報和發放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擬訂全市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貧困農戶危房改造,負責落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指標並指導實施,協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建築市場處。擬訂全市建築市場、建築業、監理行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方面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接管理權限負責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理企業資質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運行分析,指導對外工程承包與合作,負責建立建築行業企業誠信體系並組織運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按管理權限承擔有關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招標投標的投訴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相關的建築市場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質量安全處。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預拌混凝土質量、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組織參與相關的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金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程質量投訴的處理,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的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施工管理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指導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相關的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科技標準與勘察設計處。負責推進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住宅全裝修、新型牆體材料、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發展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重大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和綠色建築地方性技術細則並監督執行,負責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標準化管理及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攻關和新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審批後的事中事後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管,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勘察設計方面的投訴處理。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新聞宣傳、網絡安全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合署辦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