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文化
墨家是中國東周時期的哲學派別,諸子百家之一,與孔子所代表的儒家、老子所代表的道家共同構成了漢民族三大哲學體系,法家代表韓非子稱其和儒家為"世之顯學",而儒家代表孟子也曾說"天下之言,不歸楊(楊朱,道家代表人物)則歸墨(墨子)"等語,證明了墨家思想曾經在中國的輝煌。
墨家約產生於戰國時期。創始人為墨翟(墨子)。墨家是一個紀律嚴密的學術團體,其首領稱"巨子",其成員到各國為官必須推行墨家主張,所得俸祿亦須向團體奉獻。墨家學派有前後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會政治、倫理及認識論問題,關注現世戰亂;後期墨家在邏輯學方面有重要貢獻,開始向科學研究領域靠攏。
墨家的主要思想主張是:主張人與人之間平等的相愛(兼愛),反對侵略戰爭(非攻),推崇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節用),重視繼承前人的文化財富(明鬼),掌握自然規律(天志)等。
因為墨家思想獨有的政治屬性,兼之西漢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官學勾結政策,墨家不斷遭到打壓,並逐漸失去了存身的現實基礎,墨家思想在中國逐漸滅絕;直到清末民初,學者們才從故紙堆中重新挖出墨家,並發現其進步性,近年來經過很多新墨者的努力,墨家學說出現復甦,並因其進步性而呈現出燎原之勢。
目錄
基本介紹
墨子姓墨名翟,生卒約公元前468年~公元前376年,魯國人。出生社會下層。最初受業於儒家(《淮南子•要略》載:「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後因不滿儒家維護強權高貴尊尊親親壓抑人性的統治思想,及對儒家強調的繁文縟節和靡財害事的喪葬報有疑慮,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強調要學習大禹刻苦儉樸的精神。遂脫離儒家的「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而創立墨家。墨子為宣傳自己主張,廣收門徒,一般的親信弟子達數百人之多。
儒,墨同為春秋戰國時期顯學(《韓非子‧顯學》),當時有「不入於儒,即入於墨」之說。先秦時期,儒、墨兩家曾是分庭抗禮。戰國後期,墨學的影響一度甚至在孔學之上。
墨家同時被視為中國最早的民間結社組織,有着嚴密組織和嚴格紀律,其最高的領袖被稱為「巨子或鉅子」,墨家的成員都自稱為「墨者」。
墨翟可能是第一代「巨子」。巨子由上代指定,代代相傳,在團體中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還踵」(《淮南子•泰族訓》)。
墨者多來自社會下層,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艱苦實踐,「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則夕弗得」,「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孟子•盡心上》)。「以裘褐為衣,以跂蹻(草鞋)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湯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說至死也不後轉腳跟後退。墨者中從事談辯者,稱「墨辯」;從事武俠者,稱「墨俠」。墨者必須服從巨子的領導,其紀律嚴明,相傳「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呂氏春秋‧去私》)。例如巨子腹的兒子殺了人,雖得到秦惠王的寬恕,但仍堅持「殺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規定,被派往各國做官的墨者,必須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張;行不通時寧可辭職。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團體捐獻俸祿,做到「有財相分」。當首領的要以身作則。
墨家是一個有領袖、有學說、有組織的學派,他們有強烈的社會實踐情神。墨者們吃苦耐勞、嚴於律己,把維護公理與道義看作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識的勞動者。
戰國後期,匯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認識論、邏輯學、幾何學、幾何光學、靜力學等學科的研究,是謂「墨家後學」(亦稱「後期墨家」),另一支則轉化為秦漢社會的遊俠。
但是戰國以後,墨家已經衰微。到了西漢時,由於漢武帝的獨尊儒術政策、社會心態的變化以及墨家本身並非人人可達的艱苦訓練、嚴厲規則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漢之後基本消失。
前期墨家在戰國初即有很大影響,與楊朱學派並稱顯學。它的社會倫理思想以兼愛為核心,提倡「兼以易別」,反對儒家所強調的社會等級觀念。它提出「兼相愛,交相利」,以尚賢、尚同、節用、節葬作為治國方法。它還反對當時的兼併戰爭,提出非攻的主張。它主張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時又承認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認識論方面提出了以經驗為基礎的認識方法 ,主張「聞之見之」、「取實與名」。它提出三表作為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方法。(三表:墨子提出的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標準。三表即①「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即以歷史記載的古代聖王的歷史經驗為依據。②「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即以眾人的感覺經驗為依據。③「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實踐的結果是否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依據。這是中國哲學史上最早提出的關於真理標準的命題,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墨家墨子塑像
後期墨家匯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認識論、邏輯學、幾何學、幾何光學、靜力學等學科的研究,是謂「墨家後學」(亦稱「後期墨家」),另一支則轉化為秦漢社會的遊俠。前者對前期墨家的社會倫理主張多有繼承,在認識論、邏輯學方面成就頗豐。後期墨家除肯定感覺經驗在認識中的作用外,也承認理性思維在認識中的作用,對前期墨家的經驗主義傾向有所克服。它還對「故」、「理」、「類」等古代邏輯的基本範疇作了明確的定義,區分了「達」、「類」、「私」等3類概念,對判斷、推理的形式也進行了研究,在中國古代邏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戰國以後,墨家已經衰微。到了西漢時,由於漢武帝的獨尊儒術政策、社會心態的變化以及墨家本身並非人人可達的艱苦訓練、嚴厲規則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漢之後基本消失。但是根據考古發現 最後一代在晚清出現,抗夷而全部滅亡春秋戰國時期ˇ百家爭鳴ˇ中出現的一個重要學派。《墨子》一書是墨子講學時由弟子們記錄後整理而成的。文字質樸無華,缺乏文學性,但邏輯性強,善於運用具體事例進行說理,使說理文章有了很大發展,對後代議論文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創立者為著名思想家墨子(墨翟[音笛dí])。墨翟主張「兼愛」、「非攻」、「尚賢」,與儒家觀點尖銳對立。
墨家是一個宣揚仁政的學派。在代表新型地主階級利益的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先秦和儒家相對立的最大的一個學派,並列「顯學」。《韓非子·顯學》記載:「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墨子想大大改變周的制度。[1]
墨家觀點
「兼相愛、交相利」的社會理想與法律觀
墨家認為他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強執弱、眾劫寡、富侮貧、貴傲賤的亂世;人民過着「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的痛苦生活;原因是「天下之人皆不相愛」,應該代之以一個「天下之人皆相愛」的理想社會。為了實現這一理想,他們提倡人與人之間互愛互利的「兼相愛、交相利」,反對人與人之間互爭互害的「別相惡、交相賊」。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的理想社會。
墨家的法律觀也是以「兼相愛、交相利」為核心,並服務於他們的社會理想的。他們很重視「法」、「法儀」或「法度」的作用,認為無論從事任何工作,都必須有「法」,如百工的「為方以矩,為圓以規」一樣,否則便將一事無成。《墨子•經上》說:「法,所若(順)而然也」,一切都必須順法而行。治理天下、國家當然更應該有「法」。關鍵在於以什麼為「法」和法什麼?墨家的答覆是必須「以天為法」和「莫若法天」。因為「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群書治要》作「息」),其明久而不衰」。意即天是最公正、最仁慈的。既要「以天為法」,則應以天的欲、惡來確定人們的行為準則。他們藉口天對一切都「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因而宣稱:「天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這就是說,「以天為法」,就應以「兼相愛、交相利」為「法」。墨家所說的「法」是廣義的,既包括法律、道德等行為規範,也包括規矩、準繩等度量衡。他們提出「以天為法」的目的,是想使「兼相愛、交相利」成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惡、功過的統一的客觀標準。
墨家的「法天」,可以理解為法自然之天,即把他們的「兼相愛、交相利」說成合乎自然法。但墨家最後卻轉入「神道設教」,甚至提出這樣的論點:「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天子為善,天能賞之;天子為暴,天能罰之」。這樣就把「天」說成是可以賞善罰惡的人格神和凌駕於天子之上的最高主宰,幻想利用傳統宗教迷信的力量來實現他們的理想。因此:「兼相愛、交相利」也就成了「天志」,即天的意志,從而披上了宗教外衣。
壹同天下之義的法律起源論
為了實現「兼相愛、交相利」原則,墨家提出了「尚同」的主張,要求各級正長直到天子必須「壹同天下之義」。即用「兼相愛、交相利」來統一思想。他們認為,「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也就是在國家和法律產生之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標準。「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人人意見不一,「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因此大家互相爭奪、互相虧害,「天下之亂,若禽獸然」。這就需要「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和各級「正長」。然後由天子「發憲布令於天下之眾」,自上而下地「壹同天下之義」,並讓人民逐級向上報告「善」與「不善」的情況。使「愛利天下者」,「上得則賞之」;「惡賊天下者」,「上得且罰之」。人民不但要「上同乎天子」,「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而且要服從各級正長:「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過則規諫之,下有善則傍(訪)薦之」。這樣就能使「天下治」。
墨家提出這種「壹同天下之義」的法律起源論,目的在於使「兼相愛、交相利」上升為國策和法律,以便用國家強制力加以貫徹。他們要求上下「尚同一義」,即要求統治者與人民的是非、善惡標準都能一同於「兼相愛、交相利」。他們認為這在他們理想中的古代社會是完全可行的。但當時的現實社會卻並不是這樣,當時的「王公大人」根本不為人民着想,所以,他們雖主張「上同乎天子」,卻沒有把君權絕對化。他們擁護愛民的「兼君」,卻反對害民的「別君」。而且認為君主雖然有權立法,「發以為刑政」,但必須考察其在實踐中能否「中國家百姓之利」,否則便不可為「法」。
「不黨父兄,不偏富貴」與「賞當賢,罰當暴」
墨家為了保證「兼相愛、交相利」原則的貫徹,還要求各級正長必須由忠於這一原則的賢者來擔任,因而又提出了「尚賢」的主張。他們認為當時各諸侯國治理不好,關鍵在於「不能以尚賢事(使)能為政」。如果「王公大人明乎以尚賢事能為政」,就能做到「民無飢而不得食,寒而不得衣,勞而不得息,亂而不得治者」。因此,墨家堅決反對周禮規定的宗法世襲制和任人唯親的「親親」原則,也反對維護「禮」的儒家,明確指出:「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貴,皆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也。」這些人並不都賢,如果讓其治理國家,「則其國家之亂,可得而知也」。所以要想治理好國家,就必須「不黨父兄,不偏富貴,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只要是「賢者」,「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祿」;如果不賢,即使是貴族也必須「抑而廢之」。其結論就是「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這種「尚賢」主張,實際上是後來法家要求變世卿世祿制為非世襲的官僚制的前奏。但墨家的「尚賢」不同於法家。
墨家的「為賢之道」是「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而法家的尚賢標準是從有功於耕戰出發。由於「尚賢」,墨家在法律上也相應地主張「賞當賢,罰當暴」。如果「賞不當賢,罰不當暴」就起不到「勸善」、「止暴」的作用。為了使賞罰充分發揮威力,墨家還指出法律與道德、輿論等必須一致和互相配合。法律上的賞罰和社會上的輿論如果不一致,「上之所賞則眾之所非」或「上之所罰則眾之所譽」,也不可能「勸善」、「沮暴」。要使賞罰發揮作用,還必須反對徇私。做到「賞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這是墨家主張「兼愛」、「尚賢」的必然邏輯。墨家還提出「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且罰之」。既獎勵薦賢,又打擊匿奸。這樣就可做到「賞當賢、罰當暴,不殺不辜,不失有罪」。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與「殺盜人,非殺人」
墨家專論刑法的思想不多,最為人所樂道的,就是「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和「殺盜人(一說「人」字衍),非殺人」。前者是作為「墨者之法」(墨家紀律)規定的。基於這一精神,墨家對於定罪量刑,特別是死刑,都很認真、慎重。一再強調「刑法正」,同時主張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墨子•經說上》說:「罪,犯禁也。」《經說上》又說:「罪不在禁,惟(雖)害無罪。」意即只要不犯禁令(刑法),即使有害,也不構成犯罪。「殺人者死」,是反對濫殺無辜,也是對當時貴族擅自虐殺無辜的譴責。但在《墨子•小取》中,卻提出了「殺盜人,非殺人」的命題,即並不反對殺盜。原因在於墨家是在維護私有制的基礎上來談「兼愛」的。他們認為盜竊行為構成犯罪,是因其「不與其勞獲其實,以非其所有取之故」,因此應當受到懲罰,甚至可以刑殺。墨家雖然維護私有制,也不否定貴賤等級,但是他們主張「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反對「虧人自利」和「不勞而獲」,特別是反對「富侮貧」、「貴傲賤」,所以他們要打擊的主要對象不是一般盜賊,而是「厚作斂於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的「當今之主」。他們認為正是這些「當今之主」造成了「富貴者奢侈,孤寡者凍餒,雖欲無亂,不可得也」的局面,因而使得人民「饑寒並至,故為奸邪」。這是墨家在經濟上對勞動人民「犯罪」原因的深刻分析。
立足於「利民」的經濟立法原則
墨家為了制止貴族「暴奪民衣食之財」,把「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稱為人民的「三患」。而把致力於「國家之富」、「人民之眾」、「刑政之治」稱為「三務」。在他們看來,為了解除「三患」、實現「三務」,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不僅要靠「兼相愛、交相利」,而且必須使整個社會的財富充裕起來。因此提出了立足於「利民」的發展生產和限制浪費的經濟立法原則。其一是,「強乎耕稼樹藝,多聚菽粟」和「使各從事其所能」。墨家認為貧富不取決於「命」,而取決於人們是否努力從事生產,只要人們願意積極勞動並做到各盡所能,就能創造更多財富。因此,統治者在立法時,必須以此為指導。其二是,「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意即生產生活資料,以能滿足需要為止,不應生產奢侈品和貪求享受;所有用度如不利於人民生活,便應終止。所以墨家提出「節用」、「節葬」和「非樂」等主張,反對貴族講究排場的各種禮儀和厚葬、久服(喪服)。但他們把音樂等精神藝術也看成是徒供貴族享受的奢侈品,一概加以反對,而沒有意識到勞動人民精神生活中也需要藝術。
墨家思想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點:
兼愛
完全的博愛(與儒家的親親相對反,將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親人對待方式,擴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非攻
反對侵略戰爭。(戰爭對於敗者的傷害及,傷人命、損其才,是沒有意義的破壞行動。而對於勝方而言,僅僅是獲得了數座城池與稅收,但總的來說傷害與損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戰爭是沒有意義的行為。)
尚賢
不分貴賤唯才是舉。
尚同
上下一心為人民服務,為社會興利除弊。(有一說法為「上同」,認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聽令百官,與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
天志
掌握自然規律。(有一說法為天子代天行政,並藉由上同的觀念推論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
明鬼
尊重前人智慧和經驗。(有一說法認為墨家說鬼所為並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說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惡。)
非命
通過努力奮鬥掌握自己的命運。
非樂
擺脫劃分等級的禮樂束縛,廢除繁瑣奢靡的編鐘製造和演奏。(古代音樂費時耗事,花費甚大,於國家並無生產的行為,乃無用之事。)
節用
節約以擴大生產。反對奢侈享樂生活。
節葬
不把社會財富浪費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錢財,守喪則需三年,三年過後人虛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響國家生產力,乃浪費之事。)
此外還有邏輯學等;墨子還是一個傑出的科學家,在力學、幾何學、代數學、光學等方面,都有重大貢獻,是當代諸子所望塵莫及。墨家在科學上的成就為眾多學者所稱讚,中華民國首任教育總長蔡元培認為:「先秦唯墨子頗治科學」。歷史學家楊向奎稱「中國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於或超過整個古代希臘。」
代表人物
墨子
中國古代著名思想家。姓墨名翟。生卒年不詳,大概是在前479年—前381年以內。中國春秋戰國時思想家、政治家。提出「兼愛」「非攻」等觀點,創立墨家學說,並有《墨子》一書傳世。墨學在當時影響很大,《孟子.滕文公》篇云:「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於楊,即歸墨。」可知春秋之世,楊朱之學與墨學齊驅,並屬顯學。
墨翟相傳原為宋國人,後長期住在魯國。曾學習儒術,因不滿「禮」之煩瑣,另立新說,聚徒講學,成為儒家的主要反對派。據說楚王曾計劃攻宋,墨子前往勸說楚王,並在與公輸般的模擬攻防中取得勝利,楚王只得退兵。墨子的思想與主張見墨家。
歷史學界至今無法確定墨子的真實姓名,有以下各種說法:
墨子姓墨名翟
最傳統,最為大眾所接受的說法是,墨子姓墨名翟。 《呂氏春秋》 、 《淮南子》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內都如是稱。《元和姓纂》明確說墨子乃孤竹君之後,本墨胎民,改為墨氏。而《新唐書•藝文志》也沿用這種說法。
墨子姓翟名烏
南齊孔稚圭所著的《北山移文》則稱墨翟為「翟子」,元朝伊世珍所著的《琅環記》也附和此說,並認為墨子姓翟名烏。清朝周亮工所著的《固樹屋書影》更具體地提出:「以墨為道,今以姓為名。」認為他姓翟,並將姓轉成名;而「墨」是一種學派。晚清學者江瓊所著的《讀子卮言》承襲周亮工的說法,並進一步說明,以為古代確實有「翟」這姓氏,但無「墨」姓,而且戰國諸子中儒、道、名、法、陰陽、縱橫、雜、農、小說等,都沒以姓作為學派名,因此墨應該是學派的名稱。
墨翟為「貊狄」或「蠻狄」之音轉,非姓名近代學者胡懷琛有研究墨子,在其所撰《墨翟為印度人辨》一文中提出,墨既非姓,翟也不是姓,更不是名,而是「貊狄」或「蠻狄」之音轉,是用來稱一個不知姓名的外國人。
墨為古代刑名之一
近代學者錢穆的《墨子傳略》從墨刑是古代刑名之一的角度展開研究,認為古人犯輕刑,則罰作奴隸苦工,故名墨為刑徒,實為奴役,而墨家生活菲薄,其道以自苦為極。墨子和弟子們都「手足胼胝,面目黎黑,役身給使,不敢問欲」,人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族踵」。這樣,就被稱為墨了。而歷史上西漢淮南王英布遭黯刑後稱為黥布,也是一證。而翟確實是名,因《墨子》和《呂氏春秋》記載墨翟,往往稱「翟」。[2]
著作
現存《墨子》五十三篇,由墨子和各代門徒逐漸增補而成,是研究墨子和墨家學說的基本材料。其中的《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稱作《墨經》或《墨辯》,着重闡述認識論和邏輯學,在邏輯史上被稱為後期墨家邏輯或墨辯邏輯(古代世界三大邏輯體系之一,另兩個為古希臘的邏輯體系和佛教中的因明學)其中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特別是天文學、幾何光學和靜力學。
墨家是中國先秦時期主要哲學派別之一,紀律嚴密,其首領被稱為「鉅子」。墨家所屬成員到各國為官必須推行墨家主張,同時也必須聽命於「鉅子」。墨子早年師從於儒者,後棄儒創墨,故雖墨家大多數主張與儒家對立,但也深受儒家影響。墨家的十大主張為「兼愛」、「非攻」、「尚賢」、「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樂」、「節葬」、「節用」。
墨子(生卒年不詳),名翟(dí),東周春秋末期戰國初期魯國人,有爭議一說滕州人,一說商丘人。宋國貴族目夷的後代,曾擔任宋國大夫。他是墨家學派的創始人,也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學家、軍事家。
墨子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農民出身的哲學家,墨子創立了墨家學說,墨家在先秦時期影響很大,與楊朱之學並稱「顯學」。他提出了「兼愛」、「非攻」、「尚賢」、「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樂」、「節葬」、「節用」等觀點。以兼愛為核心,以節用、尚賢為支點。
墨子在戰國時期創立了以幾何學、物理學、光學為突出成就的一整套科學理論。在當時的百家爭鳴,有「非楊即墨」之稱。墨子死後,墨家分為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鄧陵氏之墨三個學派。其弟子根據墨子生平事跡的史料,收集其語錄,完成了《墨子》一書傳世。 按墨家的規定﹐被派往各國做官的墨者,必須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張;行不通時寧可辭職。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團體捐獻俸祿﹐做到「有財相分」。當首領的要以身作則。
墨家是一個有領袖、有學說、有組織的學派,他們有強烈的社會實踐精神。墨者們吃苦耐勞、嚴於律己,把維護公理與道義看作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識的勞動者。
前期墨家在戰國初即有很大影響,與楊朱學派並稱顯學。它的社會倫理思想以兼愛為核心,提倡「兼以易別」,反對儒家所強調的社會等級觀念。它提出「兼相愛,交相利」,以尚賢、尚同、節用、節葬作為治國方法。它還反對當時的兼併戰爭,提出非攻的主張。它主張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時又承認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認識論方面提出了以經驗為基礎的認識方法,主張「聞之見之」、「取實與名」。
它提出三表作為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方法
三表:墨子提出的檢驗認識正確與否的標準。
三表
- 「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即以歷史記載的古代聖王的歷史經驗為依據。
- 「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即以眾人的感覺經驗為依據。
- 「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實踐的結果是否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依據。這是中國哲學史上最早提出的關於真理標準的命題,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
後期墨家分化成二支
一支注重認識論、邏輯學、幾何學、幾何光學、靜力學等學科的研究,是謂「墨家後學」(亦稱「後期墨家」)。
另一支則轉化為秦漢社會的遊俠。前者對前期墨家的社會倫理主張多有繼承,在認識論、邏輯學方面成就頗豐。後期墨家除肯定感覺經驗在認識中的作用外,也承認理性思維在認識中的作用,對前期墨家的經驗主義傾向有所克服。它還對「故」、「理」、「類」等古代邏輯的基本範疇作了明確的定義,區分了「達」、「類」、「私」等3類概念,對判斷、推理的形式也進行了研究,在中國古代邏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戰國以後,墨家已經衰微。到了西漢時,由於漢武帝的獨尊儒術政策、社會心態的變化以及墨家本身並非人人可達的艱苦訓練、嚴厲規則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漢之後基本消失。但是根據考古發現最後一代在晚清出現,抗夷而全部滅亡。還有一種說法是明末清初最後一代鉅子留下遺書,此位鉅子只剩兩名弟子,一外放一內傳,外放弟子遠行立業,內傳弟子封閉了此隱靈秘府。
墨家是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中出現的一個重要學派。《墨子》一書是墨子講學時由弟子們記錄後整理而成的。文字質樸無華,缺乏文學性,但邏輯性強,善於運用具體事例進行說理,使說理文章有了很大發展,對後代議論文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創立者為著名思想家墨子(墨翟)。墨翟主張「兼愛」、「非攻」、「尚賢」,與儒家觀點尖銳對立。
墨家是一個宣揚仁政的學派。在代表新型地主階級利益的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先秦和儒家相對立的最大的一個學派,並列「顯學」。《韓非子·顯學》記載:「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墨子想大大改變周的制度。
哲學思想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點:
兼愛
完全的、不分彼此,無差別的博愛,與儒家的親親相對反,將父兄慈、子弟孝、尊長友、年幼悌......等等的親人對待方式,擴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論語》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兼愛同樣是用了建造和平,平息慘斗。儒家對此目的其實也是支持的,兼的內容重點在勸愛且禁惡。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用三綱五常,禮,恕等等儒家理論來支持。恕就是禁止討厭,禮就是勸進善心。不過換個名詞。方便儒家獨尊罷了。兼愛而不養助之。與倡導自食其力,是其力者得其生,不是其力者不得其生,矛盾。
非攻
反對侵略戰爭,戰爭對於敗者的傷害及,傷人命、損其才,是沒有意義的破壞行動。而對於勝方而言,僅僅是獲得了數座城池與稅收,但總的來說傷害與損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戰爭是沒有意義的行為。墨子雖提出正義的戰爭與不正義的戰爭,但其實只是為了方便推廣學說而採取的策略,實際是個典型的和平主義者。
尚賢
馬王堆出土的帛書《老子》曰:道可道也,非恆道也。名可名也,非恆名也。恆者,老舊也。指原先的周朝世襲制:《左傳》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由於時局動盪,巫文化的衰敗,很多世襲貴族腐朽無能,大諸侯對分封制的敵意更加強烈,民間也開始要求變革原有的不平等舊制度,取消士大夫的特權,墨子出於賤人,提出民雖下賤也不可以薄。薄,鄙薄,薄待,薄禮。尚賢,實際上就是推薦有才的人,無論身份貴賤。
尚同
孔子死後,儒門大亂,聖賢不明,道德不一。
同一道德字眼,同一人的態度,此一時彼一時。而且不是直接否定道德,是從口誅筆伐的內容本身弄字眼,把口誅筆伐的做法變成順乎道德的個人權利。譬如:把不勞而獲說成是勞心者治人。
由於有縫隙可鑽,有利可圖,一人振臂,文人階級一哄而起。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百人百義,千人千義。
墨子認為是詭辯造成這種思想混亂局面。提出大統一口徑,並懲罰這種利用傾危繳繞之辭,謀私利的作家。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書同文,車同軌。
以天子的口徑為標準,大一統思想與口徑,阻止禮崩樂壞的蔓延的同時順便符合有利於平民的標準。
天志
墨子認為,工匠建造總是需要一個單位尺度作為計量,能工巧匠能夠完全刻畫無誤,不巧者雖不能完全無誤,但依尺度動作,效果仍然良好過單靠自己個人能力,主觀的自由探索。
所以墨子提出要按章辦事,按照章程來操作。仁,內也,是心的感覺;義,外也,是外在的標準。
墨子認為」天「是有人格的,高貴且聰明,天之行廣而無私,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應以天為尺度計量自己的行為。墨子認為天是無差別的博愛,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所以人必須兼愛。最後一級一級的統一為兼愛整體,以兼愛的做法廢除一切戰爭與學術矛盾
明鬼
希望以神鬼之說使君主警惕,殺無辜者得不祥,不可以因為一些怒氣而殺害臣民的生命。所以和無神論者一樣的不相信巫術,不信有命運,卻相信人死後會有靈魂。 從《史記》記述秦末陳勝吳廣直到項羽舊貴族,都沒有祭祀鬼神,禱告上天。可見墨家鬼神說在戰國末年是徹底粉碎了。
非命
否定命運的存在,認為世界是公平的,賴其力者得其生,不賴其力者不得其生是理所當然的。認為不存在宿命,一種絕對不改變的命運,來安排人的富貴、生死的意志與偶然,一切都是人自作的,必然且合理。
兩漢時期雖然也相信命運,經緯,但並不是消極的觀望,相反是積極想要使用天命,預算天命趨福避害。可見墨家非宿命論,是個成功的典範。
非樂
擺脫劃分等級的禮樂束縛,廢除繁瑣奢靡的編鐘製造和演奏,古代音樂費時耗事,花費甚大,於國家並無生產的行為,乃無用之事。廢除大型音樂,符合有利於平民的標準。
節用
認為貴族浪費,過度享受導致老百姓群起為盜。觀察到萬物節則陰陽和,以此勸說貴族,節約開銷。
節葬
農村把家庭的大量財富浪費在葬禮籌辦,請客吃飯,周朝的厚葬,對貴族是小事一樁,對窮人則要傾家蕩產,還不能勞動生產。廢除遠古留下來的葬禮習俗,符合有利於平民的標準。
此外還有邏輯學等;墨子還是一個傑出的科學家,在力學、幾何學、代數學、光學等方面,都有重大貢獻,是當代諸子所望塵莫及。墨家在科學上的成就為眾多學者所稱讚,中華民國首任教育總長蔡元培認為:「先秦唯墨子頗治科學」。歷史學家楊向奎稱「中國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於或超過整個古代希臘。」
儒家後期對墨家思想進行了部分的吸收改造,成為了自己思想的一部分,用其他理論予以構架。如荀子也反對寬恕惡人。互相學習借鑑的結果。
後期思想
墨子死後,墨家學派發生了分化。有相里氏之墨,鄧陵氏之墨,相夫氏之墨,活動於戰國中後期。在自然觀方面,對物質,移動和時空關係作了唯物主義解釋,摒棄了墨子的天鬼觀念,並把唯物主義哲學和科學緊密的聯繫在一起。在認識論上,發揚了墨子重視實踐的特點,承認物質世界的可知性,克服了狹隘的經驗論的錯誤。在政治思想方面,提出了「義,利也」的著名論斷,突出了利,把它作為標準和基礎解釋各種社會問題和道德範疇。
後期的墨家在邏輯論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形成了中國古代第一個比較完整的邏輯體系,主要反映在《小取》的篇中。後期墨家對概念,判斷和推理都做出了較為詳細的研究。有意識到勞動人民精神生活中也需要藝術。
主要作品
《墨子》這本書是墨子的弟子及其再傳弟子對墨子言行的記錄。
《墨子》分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記載墨子言行,闡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稱作墨辯或墨經,着重闡述墨家的認識論和邏輯思想,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反映了後期墨家的思想。在邏輯史上被稱為後期墨家邏輯或墨辯邏輯(古代世界三大邏輯體系之一,另兩個為古希臘的邏輯體系和佛教中的因明學);其中還包含許多自然科學的內容,特別是天文學、幾何光學和靜力學。
《墨子》內容廣博,包括了政治、軍事、哲學、倫理、邏輯、科技等方面,是研究墨子及其後學的重要史料。西晉魯勝、樂壹都為《墨子》一書作過注釋,可惜已經散失。如今的通行本有孫詒讓的《墨子閒詁》,以及《諸子集成》所收錄的版本。相傳墨子收藏圖書甚多,有簡策達三車之多。《墨子》中記載稱其「今天下之士,君子之書,不可勝載」。據《墨子·貴義》載:「墨子南遊使衛,關中載書甚多」。墨子曾自稱「吾見百國《春秋》」。他說:「先王之書,予以見之」。《墨子·明鬼》篇記其:「著在周之《春秋》」、「著在燕之《春秋》」、「著在宋之《春秋》」、「著在齊之《春秋》」,說明墨子非常熟悉前代典籍,並有自己的著述多篇。清末學者梁啓超在研究私人藏書的起源時說:「蘇秦發書,陳篋數十;墨子南遊,載書甚多。可見書籍已經流行,私人藏儲,頗便且當。」墨家在六朝以後逐漸流失,正統十年(1445年),張宇初奉敕,將《墨子》刻入《道藏》。現代所傳的《墨子》只剩下五十三篇,這些篇幅是因為被道家著作《道藏》所收錄,才得以留傳下來。汪中將墨子書分為內外二篇,著有《墨子表徵》一卷。現存《墨子》53篇,記載了墨子及其後學的言行。自秦以後,墨子及其弟子的言論,散見於各種典籍之中,如見於《新序》、《尸子》、《晏子春秋》、《韓非子》、《呂氏春秋》、《淮南子》、《列子》、《戰國策》、《諸宮舊事》、《神仙傳》等等。西漢劉向的《漢書·藝文志》將散見各篇著錄成《墨子》共七十一篇。經歷代亡佚,到宋時,只存六十篇,如今只存五十三篇,已亡佚十八篇。其中已亡佚的有:《節用》下篇,《節葬》上、中篇,《明鬼》上中篇,《非樂》中、下篇,《非儒》上篇,除此八篇外,另十篇連篇目皆亡佚,在這十篇中,只有《詩正義》曾提到過《備衛》此篇目,其餘無可考。
《墨子》一書,既非一人所作,又非一時所成。一般認為《墨子》是由墨子自著及其門徒記述墨子言論的書篇而寫定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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