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對空導彈
歷史
地對空導彈的發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已經展開,主要發展的國家當中最積極的莫過於飽受戰略轟炸機之苦的德國[1]。
第二次大戰結束以後,攜帶原子彈的轟炸機的威脅遠超使用傳統炸彈的轟炸機,除了研發速度更快的攔截機以外,防空導彈也成為許多國家取代高射炮的對空火力。這個發展趨勢不僅影響到地面防空需求,也逐漸延伸到水面艦艇的防空作戰上。
二次大戰期間飛機對於水面艦艇的破壞效果以及高射炮威力非常有限的情景,對許多海軍來說仍是餘悸猶存,由艦艇發射的防空導彈逐漸取代甲板上林立的火炮網,也讓現代船艦的外觀呈現與過去孑然不同的型態:大量的火炮被少數的導彈發射器取代,大量的雷達充斥在船椲高處,提供遠距離的警戒情報。
以射程區分
地對空導彈主要可以區分為中長程的區域地對空(防空)導彈,短程的點防禦地對空(防空)導彈以及輕型的肩射地對空(防空)導彈[2]。在中長程地對空導彈當中,還有一類是專門或者是設計上兼具對付彈道導彈的系統,又可以稱為反彈道導彈(ABM)。
以發射的地理環境型態區分
地對空導彈發射的地理環境型態有二大類,分別是陸地(地上(地面)、地下)與水中(水上(水面)、水下)。
以發射的載具區分
陸地發射載具又分成固定/拖曳/自走/便攜式防空導彈四類。以船舶作為載具的地對空導彈又以水面艦艇為大宗,在潛艇上配備的系統並不多見。
以所屬軍種劃分
防空部隊的地空導彈:擔負國土防空、要地防空任務。因此通常不追求越野機動性,常為固定發射架、半拖車/拖車發射架或者卡車發射架。因為掩護區域往往寬廣,又深處己方腹地,有嚴密的國土防空雷達網與自動化的防空情報指揮通訊網絡,有防空截擊機/殲擊機的配合作戰,敵轟炸機/偵察機往往採取高空超高空進出,所以這類防空導彈常為高空遠程導彈。如SA-2。導彈系統不追求具有獨立作戰能力,通常依託於國土防空雷達-指揮系統作戰。
陸軍的防空導彈:負責陸軍大縱深進攻作戰時伴隨保護各級部隊的機動與進攻,因此通常是履帶式載具,具有強悍的越野機動能力,追求單車或者車組的獨立作戰能力(雷達、空情、指揮、火控等)。
空軍的防空導彈:除了擔負國土防空的空軍,前線空軍還會配置低空導彈系統以掩護機場、航空油庫、指揮所、雷達陣地的安全。屬於要點防空。
海軍的防空導彈:水面艦艇的艦空導彈、潛艇水下發射的潛對空導彈可以打擊敵方反潛巡邏機與直升機、岸防部隊的地對空導彈掩護軍港或抗登陸的岸炮陣地、岸對艦導彈陣地的安全。
以配屬部隊級別劃分
方面軍戰區級別:典型代表是S-300-V。射程大於50km,全高度全空域作戰,掩護方面軍指揮部、後勤物資集體、交通樞紐及其它高價值目標。
軍/集團軍級別:典型代表是山毛櫸系統,射程在20-50km,擔負區域防空任務。
師級:典型代表是道爾系統,射程8-20km,掩護所屬師的基本行軍隊列與後勤、指揮所、技術分隊的中低空中近程防空。
團級:典型代表是通古斯卡彈炮合一系統,配屬於坦克團、摩托化步兵團等進攻矛頭,伴隨防空掩護,具有全地形通過能力、行進間警戒、目標識別、跟蹤、火控制導全般能力與單車綜合作戰能力,負責近程中低空防空。
發展劃代
導引方式
彈頭
目前公開的資料當中已經見不到早年使用的核子彈頭。早期的中長程地對空導彈有部分配備核子彈頭以消滅攜帶核子彈的轟炸機。
視頻
地對空導彈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德國將「響尾蛇」導彈改為地對空導彈,又是省錢省事大威力的嘗試 ,搜狐,2020-06-04
- ↑ 地空導彈的分類,道客巴巴,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