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航天局
國家航天局(官方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英文縮寫為CNSA),簡稱航天局,是負責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天和國際空間合作事務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航天局負責對航天活動實施行業管理,使其穩定、有序、健康、協調地發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組織或領導開展航天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活動。
目錄
建國初期
1956年3月14日,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國防部航空工業委員會,作為航空與導彈工業的主管機構,直屬於國防部。同年10月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國防部航委主任聶榮臻的建議,同意在國防部航委下設國防部第五局、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分別作為導彈工業行政管理和科學研究機構。1957年3月1日,國防部航委決定,撤銷國防部第五局,將國防部五局的職責併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1958年5月19日,中央軍委決定組建國防部第五部,負責核與導彈工業科研、部隊管理及其裝備計劃工作。1959年4月,中央軍委決定將國防部第五部、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總參謀部裝備計劃部科研處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統一領導國防工業管理工作。
1964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為基礎,從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省市抽調若干工廠和事業單位,擬調整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機械工業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統一管理航天工業、導彈工業研究、設計、試製、生產和基本建設工作。1965年1月4日,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決議,批准設立第七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內設辦公廳、計劃司、科研局、教育局、生產局、技術安全司、財務司、勞動工資司、行政司、基本建設司、物資局、政治部、中央監委派駐監察組。1965年2月,國防部五院職責劃入七機部,撤銷國防部五院建制。
1975年7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決定,將第七機械工業部的戰術導彈生產研製職責劃出,組建戰術導彈工業總局(第八機械工業總局),內設政治部、辦公室和6個組。
改革開放後
1981年9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第八機械工業部,將七機部、八機部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第七機械工業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1982年5月4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航天工業部,主管國家航天工業事務。航天工業部內設機構為辦公廳、行政司、綜合計劃司、財務司、勞動工資司、教育司、外事司、質量技術司、民品司、基本建設局、物資局、科研生產局、預研局、老幹部管理局。
1988年4月,根據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航天工業部、航空工業部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仍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航空航天工業部機關設辦公廳、17個司和直屬機關黨委。
1993年3月,根據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銷航空航天工業部,實行航天工業政企分開,分別組建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牌子。
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重新組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代管的航天工業行政管理職責統歸國防科工委。國防科工委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牌子。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牌子[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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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新中國歷史上八個機械工業部的前世今生,搜狐,2018-09-04
- ↑ 工業和信息化部下屬國家局確定,搜狐,2008年0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