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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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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員會積極貫徹國家核應急工作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的方針,為構建我國核應急準備與響應國家能力體系,提高國家核應急綜合能力,依託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成員單位、軍隊和核工業現有能力,設立了首批國家級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持中心、救援分隊和培訓基地。

(一)國家級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持中心(8個)。

為適應我國核能事業發展的形勢任務要求,針對核應急工作特點規律,按照《國家核應急預案》對核應急準備與響應行動的安排,着眼整體提升、系統構建國家核應急準備與響應能力的目標,圍繞專業相對齊全、功能基本配套、合理安排布局、加快形成體系的思路,首批設立8個國家級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持中心。

目錄

應急專業技術支持中心

1.國家核應急輻射監測技術支持中心

依託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承擔任務:主要承擔國家核應急輻射監測相關技術研究和技術支撐任務,為全國核設施和核活動事故、反核與輻射恐怖、反核走私等的核應急準備與響應提供技術支持,為現場救援隊伍提供機動、快速、準確的輻射監測遠程[1]或現場技術支持。能力要求:形成核應急輻射監測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能力。

2.國家核應急輻射防護技術支持中心

依託單位: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承擔任務:主要承擔國家核應急輻射防護相關技術研究和技術支撐任務,為全國核設施和核活動事故、反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等的核應急準備與響應提供技術支持任務,包括核事故源項估算和後果評價、防護行動技術支撐、去污洗消等,並為現場救援隊伍提供輻射防護遠程或現場技術支持。能力要求:形成核應急輻射防護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能力。

3.國家核應急航空監測技術支持中心

依託單位:核工業航測遙感中心。承擔任務:主要承擔國家核應急航空輻射監測技術支持任務,核事故應急與反核恐航空監測保障任務。在發生核事故或核恐怖襲擊事態下,實施快速核應急航空監測,跟蹤放射性煙羽等技術支持任務。能力要求:形成核應急航空監測技術研究和相關裝備研發能力。

4.國家核應急醫學救援技術支持中心

依託單位: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和血液病醫院、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核工業總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和第三軍醫大學聯合組成。承擔任務:主要承擔國家核事故醫學應急準備與響應涉及醫學研究與技術支持任務。包括:輻射損傷救治、公眾輻射防護、應急心理援助、健康風險評估等核事故醫學應急相關技術儲備和科學研究等任務。國家衛生計生委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負責擬制國家核應急醫學救援技術支持中心的協調機制和工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能力要求:形成核事故醫學救援基礎和臨床救治技術研發平台,具備輻射損傷救治、心理援助和其他醫學救援的技術支持能力。

5.國家核應急海洋輻射監測技術支持中心

依託單位: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承擔任務:主要承擔國家核應急海洋輻射監測相關研究和技術支持等任務。開展海洋放射性生態環境監測、海洋放射性生態效應及風險評估、海洋放射性相關標準規範等研究,擔負核應急海洋放射性監測、核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的評估、提供海洋預報服務保障等任務,為採取海洋環境保護措施及海上公眾救援行動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能力要求:形成核應急海洋輻射監測相關研究和技術支持能力。

6.國家核應急行動技術支持中心

依託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防化學院。承擔任務:主要承擔為國家核應急決策、核事故突發事件、反核與輻射恐怖行動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技術支撐、技術指導等任務。開展相關核應急行動基礎理論研究、核應急行動技術服務保障、污染控制、去污洗消、工程搶險技術和裝備研發等任務。為核應急救援隊伍提供快速、機動的現場處置相關技術支持。能力要求:形成與核應急準備與響應行動相關的技術支持能力。

7.國家核應急氣象監測預報中心

依託單位:中國氣象局。承擔任務:主要承擔為核事故場外後果評價、應急決策、響應行動提供氣象技術支持等任務,提供應急氣象資料供給保障和氣象諮詢等任務,包括為核應急決策提供所需的氣象資料,氣象條件分析,核污染擴散影響預評估等的技術支持。能力要求:形成與核應急準備與響應行動相適應的氣象監測[2]、預報等技術和裝備研發能力。

8.國家核應急輔助決策技術支持中心

依託單位: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承擔任務:主要承擔為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提供與應急決策相關的評價方法與技術的研發與技術支持等任務,並跟蹤分析國際核應急相關工作定期提出研究報告和工作建議;在應急狀態下,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 能力要求:形成國家核應急決策所需技術的服務支持能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