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监察委员会
固原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2日,固原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在固原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固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栋
目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2]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固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固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栋
固原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耀峰、吴勤、马辉
固原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永祯、李佐田、蔡文刚、范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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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12月24日至25日,固原市各县区分别在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经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表决任命了县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挂牌成立了县区监察委员会。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固原市委制定了《固原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地。各县区精心谋划实施,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对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县区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县区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编办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人员转隶、机构设置、集中办公等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各县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与县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个机构名称,撤销原县区监察局和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原反渎局,将相关职能及人员进行整合并入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改革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更专一,力量更精干,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各县区新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纷纷表示,将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继续积极探索,实现深度融合,规范衔接,高效运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参考文献
-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搜狐,2018-03-26
- ↑ 公职人员三境界,搜狐,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