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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是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於2018年11月而設置成立,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消防管理[1]、救災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等相關職責。

現任領導: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廳長、黨委書記,兼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夏鳳儉

目錄

機構簡介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四川省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相關機構的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災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省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2]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撥及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部做好中央在川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准入條件、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省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各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四)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處。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省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

(五)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處。負責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省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六)火災防治管理處。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七)水旱災害救援處。負責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

(八)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處。負責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響應,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煤炭管理處。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行業標準、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三)煤礦安全監管處。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救災與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省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下撥和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十五)調查評估與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六)宣傳動員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十七)科技與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八)行政審批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九)規劃財務處。負責編制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教育訓練處。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院校、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二)綜合執法監督局。擬定工貿、礦山(含地質勘探)、危險化學品、醫藥、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開採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應急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應急管理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省級的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職責,集中行使應急管理廳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市縣開展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辦

直屬單位

四川省煤炭設計研究院

四川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川省煤礦搶險排水站

四川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信息中心

四川省防災減災教育館

四川省減災中心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察執法總隊

四川科技職工大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