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
捐赠器官是一种延续生命的大爱,借由现代的移植医学,让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有了爱的连结,并且生命获得了延续。
器官移植是指一个个体把自身可用的脏器,经由手术的方式移植到另一个器官衰竭的病人身上,使他们能够因得到这个器官而延续生命,并改善生活品质。而器官的来源有两种,分别是活体捐赠和尸体捐赠,以目前台湾的法令而言,前者是指健康的成年人,将一颗肾脏或部份肝脏捐赠给五亲等以内之血亲或配偶。后者是指脑死病人将可使用的器官(如心脏、肺脏、肾脏、肝脏、胰脏、小肠等)或组织(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肤、心瓣膜、血管、气管、软骨组织、肌腱、骨髓等),甚至四肢,以无偿方式捐赠给适合的病患。
至于什么病人须要考虑器官移植呢? 简单地说,若是身体器官失去原有的功能,并且持续的恶化到不可逆的衰竭程度,而内外科治疗无法获得改善时,器官移植手术便是唯一的治疗方式。而移植的时机应兼顾病人的病情及手术的成功机会。由于器官捐赠与移植过程牵涉到整个器官移植团队的通力合作,包括临床医学科、影像医学部、感染科、麻醉科、检验部、药剂部、营养部、护理部及社会服务室等部门,才能完成这复杂的医疗。[1]。
*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www.torsc.org.tw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關業務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目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民国 104年7月1日 修正)
第 1 条 为恢复人体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使医师得摘取尸体或他人之器官施行 移植手术,特制定本条例。
第 1- 1 条 本条例所称卫生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卫生福利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第 2 条 施行移植手术应依据确实之医学知识,符合本国医学科技之发展,并优先考虑其他更为适当之医疗方法。
第 3 条 本条例所称器官,包括组织。
第 4 条 医师自尸体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术,必须在器官捐赠者经其诊治医师判定病人死亡后为之。
第 5 条 前条死亡判定之医师,不得参与摘取、移植手术。
第 6 条 医师自尸体摘取器官,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经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同意。
二、经死者最近亲属以书面同意。
第 7 条 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之尸体,非经依法相验,认为无继续勘验之必要者,不得摘取其器官。
第 8 条 医院自活体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术,除第二项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捐赠者应为二十岁以上,且有意思能力。
二、经捐赠者于自由意志下出具书面同意,及其最近亲属之书面证明。
三、捐赠者经专业之心理、社会、医学评估,确认其条件适合,并提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四、受移植者为捐赠者五亲等以内之血亲或配偶。
第 8- 1 条 前三条规定所称最近亲属,其范围如下: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亲卑亲属。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六 曾祖父母或三亲等旁系血亲。
七 一亲等直系姻亲。
第 9 条 医师自活体摘取器官前,应注意捐赠者之健康安全,并以可理解之方式向捐赠者及其亲属说明手术之目的、施行方式、成功率、摘取器官之范围、手术过程、可能之并发症及危险。
第 10 条 医院、医师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其资格及器官之类目,始得施行器官之摘取、移植手术。但配合第十条之一第二项设立之全国性眼角膜保存库之眼角膜摘取,得由眼角膜摘取技术员为之。
第 10- 1 条 医疗机构应将表示捐赠器官意愿者及待移植者之相关资料,通报中央主管机关;其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11 条 取器官之医疗机构,应将完整之医疗纪录记载于捐赠者病历,并应善尽医疗及礼俗上必要之注意。
第 12 条 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应以无偿方式为之。
第 13 条 经摘取之器官不适宜移植者,应依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所定之方法处理之。
第 14 条 经摘取之器官及其衍生物得保存供移植使用者,应保存于人体器官保存库。
第 14- 1 条 人体器官、组织、细胞应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始得输入或输出。
第 15 条 捐赠器官供移植之死者亲属,直辖市或县 (市) 政府得予表扬。其家境清寒者,并得酌予补助其丧葬费。
第 16 条 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之提供、取得,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16- 1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其输入之器官、组织、细胞,应立即封存,于一个月内退运出口、没入或就地销毁:
一、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输入或输出人体器官、组织、细胞。
二、无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输入或输出人体器官、组织、细胞之证明文件,而贩卖、供应、运送、寄藏、媒介、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
第 1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二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其为医师者,并得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停业处分或废止其执业执照:
一、以伪造或虚伪不实之资格、条件等文件申请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术之核定。
二、违反第十条第一项规定。
三、违反第十条第二项所定医院、医师及眼角膜摘取技术员应遵行事项之办法。
四、违反第十条之一第二项所定器官分配内容及应遵行事项之规定。
第 1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医院或医师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
二、于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器官买卖、其他交易或仲介讯息。
第 18- 1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或退还收取之费用;届期未改善或未退还者,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许可: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定人体器官保存库设置者条件、应具备之设施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规定。
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三项收费规定,超额或自立名目收费。
第 19 条 反本条例规定而涉及刑责事任者,依有关法律处理之。
第 20 条 本条例所定之罚锾,于非法人之私立医院,处罚其负责医师。
第 21 条 本条例所定之罚锾、停业及废止执业执照,由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处罚之。
第 22 条 依本条例所处之罚锾,经限期缴纳,届期未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第 23 条 器官移植手术属于人体试验部分,应依医疗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 24 条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25 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办法 (民国 107年12月28日 修正)
第 1 条 本办法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十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中央主管机关依本条例第十条之一第二项捐助成立之专责机构为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以下简称器捐登录中心)。
器捐登录中心依本条例第十条之ㄧ第二项所定办理事项如下:
一、推动器官之捐赠。
二、建置及维护器官捐赠移植登录系统(以下简称登录系统)之资料库。
三、受理施行移植手术医院之摘取器官类目、移植病例与捐赠器官之基本资料、移植病例之成效与存活情形、施行手术之医师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项目等事项之通报。
四、受理医院通报潜在捐赠者及待移植者之相关资料。
五、办理尸体器官捐赠之分配。
六、协调医院之器官捐赠、摘取及移植等事项。
七、定期检讨器官劝募成效、器官捐赠与分配、资料通报、保存及运用等事项,并将检讨报告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八、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与本条例有关之事项。 登录系统资料库应搜集、保存前项第三款至第五款之事项,中央主管机 关得通知器捐登录中心提供利用该系统产出之资料分析报告。
第 3 条 医院具二种以上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可施行器官移植类目资格,且具专任之脑死判定资格医师者,得向器捐登录中心申请为器官劝募责任医院。
前项申请应检具器官劝募计画书及下列文件:
一、医院开业执照。
二、可施行器官移植类目资格之核定函。
三、具脑死判定医师资格之证明文件。
四、医院评鉴及教学医院评鉴证明文件。
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必要文件。
前项劝募计画书之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潜在捐赠者之发觉、评估及医疗照护。
二、器官劝募。
三、脑死判定。
四、协助司法相验。
五、器官捐赠者家属之心理辅导。
六、器官捐赠者与受移植者资料通报。
七、配对排序名单器官分配作业。
八、合作医院之选择与人员训练。
九、器官劝募之品质管理。
经审查符合规定者,器捐登录中心应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中央主管机关必要时得限制各区域内器官劝募责任医院之家数。
器官劝募责任医院得与该区域内之合作医院组成器官劝募网络组织。
第 4 条 医院应依器捐登录中心规定之项目、内容、方式及时间,通报器官捐赠者、待移植者及受移植者等资料于登录系统。
第 5 条 进行器官分配,待移植者与器官捐赠者应先符合绝对因素后,再依序比较相对因素。
第 6 条 第三条第五项及前条第二项附表地理位置所定区域,划分如下:
一、北区:宜兰县、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金门县、连江县。
二、中区: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
三、南区: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澎湖县。
四、东区:花莲县、台东县。
第 7 条 器捐登录中心应依医学原理、医疗技术及专业水准订定各器官类目之器官捐赠者基准及待移植者之绝对与相对禁忌症、适应症与疾病严重度分级或评分基准等事项,并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第 8 条 医院应配合登录系统依第五条第二项附表及前条规定产生之配对排序名单,办理器官分配事宜。但指定捐赠移植之器官,不在此限。
第 9 条 医院施行尸体器官指定捐赠移植手术,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待移植者为登录系统之有效登录状态者。
二、待移植者与捐赠者以五亲等以内之血亲、姻亲或配偶为限。配偶应与捐赠者生有子女或结婚二年以上。但结婚满一年后始经医师诊断须接受移植治疗者,不在此限。
三、待移植者如为同意捐赠之决定者应予回避,并依本条例第八条之ㄧ规定办理。
四、于医学考量许可下,同意捐赠之器官数应大于指定数。
五、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医院应于前项手术完成七日内,将器官捐赠者与受移植者亲属关系之证明文件及委员审查意见送交器捐登录中心,并应于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完毕十日内将审查结果送交器捐登录中心,完成资料通报。第一项第三款未指定捐赠之器官,依前条规定办理分配。
第 10 条 医师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应向待移植者或其亲属说明手术之原因、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并发症、危险、其他可能替代治疗方式,及是否为相对禁忌症之捐赠器官,并取得书面同意,始得为之。如拒绝接受手术,医院应记录于登录系统。
第 11 条 施行移植手术医院提供受移植者之病历复制本,不得包括本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项并同保存之器官捐赠者相关书面检验报告。
第 12 条 医院或医师违反第四条或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之一者,主管机关得停止施行该器官类目之移植手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第 13 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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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舞女王”刘真抢救已经一个月,目前正在等待心脏移植,上周她因自发性脑出血紧急动开颅手术,目前状况稳定,但昨医界指出,她已经出现脑出血等并发症,这代表她的脑功能可能在恶化,内部资料显示她的心脏移植顺位大幅往后,情况严峻。[2]。
刘真用过叶克膜好转,可能无须换心,但装上心室辅助器患者,因在装机过程会于心室挖洞、破坏到组织,所以一定要等待心脏移植。据器官移植的相关规定,刘真已使用叶克膜、呼吸器等维生设备,意即不换器官就会死,属最优先等级,前提是该患者的其他器官功能都不差,否则器官移植后,也可能因其他器官出状况无法恢复健康,甚至死亡。[3]。
刘真装上左心室辅助器这是心脏衰竭患者在等待心脏移植之间的过度办法,但是,如果要符合心脏移植的法规有一个前提是:患者必需是意识清楚的情况。如果患者有脑部损伤而导致意识不清的情形,心脏移植的机率是非常低的。至于,目前装上的左心室辅助器,可以一直装下去吗?[4]。
中共官媒《新华网》等媒体报导,患者在江苏省,是59岁男性,1月26日确诊新冠肺炎。经治疗后,2月24日核酸检测已呈阴性,但是双肺功能已严重受损且不可逆。2月24日当天,专家讨论认为,该患者需肺移植手术才能存活。短短几天后,就从河南省找到一个肺源,2月29号运到江苏,当晚实施了双肺移植手术。[5]。
国内等候器官移植人数持续成长,今年估计恐怕破万人,但每年器捐人数仅两、三百人,捐赠心脏等器官例数甚至出现下降,不如眼角膜等组织成长,有些人可能等不到器官就撒手人寰,专家认为主要受到华人“全尸”观念影响,扭转局面恐得从教育扎根。[6]。
如果你的心脏正在衰竭,迫不及待地需要进行心脏移植。你的家人每天都在焦急等待医院的电话,希望能早日找到捐赠者。直到有一天,他们打来了电话。兴奋过后,你却听到电话线的另一端传来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消息。医生告诉你们:捐赠者不是人,而是一头猪。[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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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家近日在实验室中培育出“猪猴混合体”,但这两只全球首见的混种动物出生一周后即死亡。这项研究目标是希望未来不需要从人身上移植器官,而能在猪身上培育“即用型人体器官”。[8]。
在美国,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造成了一些死亡病例,例如狂犬病病毒与一种啮齿类病毒造成的感染,移植医学界因而开始重视捐赠器官的检验。由于器官移植的病例数不断增加,因移植器官造成的感染数也增加。[9]。
人称“器官移植之父”的史塔哲医师2017年3月去世时,美国各大报都刊载了他的悼文,有的严肃、有的诙谐。熟悉他的朋友说他有14种个性。他对病人及朋友和蔼体谅,是个意理分明的医学教授,是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医界领袖,晚年还是个善体人意的丈夫,然而在手术室里,却始终是个独断独行的暴君,著急起来经常口出秽言,如:“我操你妈的去死!”[10]。
纵然国际社会一片谴责,活摘良心犯器官的暴行在中国一直没有停止,仅需2周即可得到理想的肾脏。[11]。
“救人性命,但侵犯身体自主?”为解决器官捐赠人数长期低迷、等待移植名单却越拉越长的困境,德国健康部自2019年春天提出“器捐默认同意”的新制草案:提议器官捐赠由现行的“主动同意”,改为“不反对即同意”——也就是生前若未主动以书面拒绝,则一律默认死者同意器捐——重大变革案提出后,随即引发正反舆论激辩。[12]。
参考文献
- ↑ 高雄医学大学 简介器官捐赠与移植
- ↑ 刘真脑功能可能恶化 心脏移植顺位大幅往后. 元气网. 2020-03-09 (Chinese (Taiwan)).
- ↑ 刘真需特殊病房 北荣指不能随便移动. 中时电子报. 2020-03-12 (Chinese (Taiwan)).
- ↑ 刘真装左心室辅助器,可以装多久?. 风传媒. 2020-02-28 (Chinese (Taiwan)).
- ↑ 首例新冠肺炎肺移植 器官来源可疑. 新唐人电视台. 2020-03-03 (Chinese (Taiwan)).
- ↑ 全台万人等器官 去年器捐仅327人. 自由时报. 2019-06-27 (Chinese (Taiwan)).
- ↑ 器官移植:你能接受一颗猪心吗?. BBC 英伦网. 2016-03-03 (Chinese (Taiwan)).
- ↑ 为器官移植铺路,中国培育全球首见猪猴混种动物. 科技新报 Tech News. 2019-12-09 (Chinese (Taiwan)).
- ↑ 器官移植的风险:病毒感染. 科技大观园. 2013-08-09 (Chinese (Taiwan)).
- ↑ 器官移植之父史塔哲:“不相信生命的人通通给我滚!”. 独立评论. 2018-12-14 (Chinese (Taiwan)).
- ↑ “从配对到手术仅需10天”揭中国非法器官移植黑幕. 上报. 2019-08-23 (Chinese (Taiwan)).
- ↑ 谁捐走了你的器官?德国国会“否决”器官捐赠的默认新制. 转角国际. 2020-01-08 (Chines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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