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糧
商品糧 |
中文名: 商品糧 來源: 農民和國營農場 時間: 2002年4月 目的: 實現基地糧食生產的結構調 |
商品糧,指農業生產單位或個人,為出售而生產的糧食。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二因素。為自己消費不是為了交換而生產的糧食不是商品糧。例如,在統購統銷時期,糧食部門計算商品糧是將定購減去返銷。[1]
目錄
生產基地
我國9大商品糧基地:
松嫩平原(黑龍江吉林)
成都平原(四川)
江漢平原(湖北)
太湖平原(江蘇及浙江)
三江平原(黑龍江)
珠江三角洲(廣東)
洞庭湖平原(湖南)
鄱陽湖平原(江西)
江淮地區(安徽、江蘇、河南)
分類
品糧基地,按照其條件、特點、發展潛力和方向途徑,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
第一類,是南方原有高產商品糧基地,包括長江三角洲、江漢平原、鄱陽湖平原、洞庭湖平原、珠江三角洲等5片。這類基地人多田少,地處亞熱帶,自然條件優越,農作物生長季節長,可一年多熟;又有悠久耕作歷史,勞動力充裕,有精耕細作傳統,農田基本建設有一定基礎,水利、肥料等生產條件較好,糧食單產一般每公頃可達6000千克~8250千克,比全國糧食平均單產約高一倍;糧食商品率為29%,每年提供的商品糧占全國13片基地商品糧的60%以上,因此是我國最重要的商品糧基地,素有中國"米倉"之稱。今後要進一步加強建設,逐步提高農業的現代化水平,做到以糧為主,多種經營,互相促進,增產商品糧仍有較大潛力。
第二類
第二類,新發展的淮河平原商品糧基地,包括蘇北和皖北兩片,它們處於黃淮海平原南部,地勢平坦,土層深厚,地下水條件較好,又處在暖溫帶向北亞熱帶的過渡地區,降水量、熱量和無霜期低於長江以南而高於黃河以北,是我國重要的水旱輪作糧食產區。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於水土條件改善,擴大了基本農田,糧食單產每公頃已達4065千克,糧食商品率19.6%。今後應進一步加強以治水為中心的農田基本建設,繼續改善土、肥條件,提高精耕細作水平,仍將有相當可觀的糧食增產潛力。
第三類
第三類,水平尚低、發展潛力最大的東北商品糧基地,包括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吉林中部平原及遼寧中部平原三片。東北地區人少地多,緯度較高,熱量條件不如南方,只能一年一熟,生產條件和原有基礎均不如前二類地區,農業經營粗放,糧食單產水平尚低,一般每公頃僅為1875千克~1950千克,但國營農場多,糧食總產量高,糧食商品率為35.2%,其中國營農場商品率高達40%~60%。每年向國家提供的商品糧,數量占13片商品糧基地的1/5以上。這裡還有大量宜農荒地,開墾擴耕有較大餘地。今後應大力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改善水利、肥料等狀況,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改進耕作技術,把提高糧食單產和開荒擴耕結合起來,逐步實現糧食的穩產高產。這裡增產商品糧的潛力,在各類商品糧基地中將是首屈一指的。
第四類
第四類,是西北乾旱區商品糧基地,包括河西走廊、內蒙古和寧夏河套地區三片。這裡深處內陸,年降水量不足250毫米,氣候乾旱,作物生長季也短,一年僅可一熟。河西走廊糧食單產水平中等,糧食商品率為27%;寧夏河套地區糧食單產水平較高,每公頃可產糧3750千克左右,糧食商品率為20%;內蒙古河套地區土地雖較多,但勞力不足,耕作粗放,土壤鹽漬化和風沙危害較重,糧食生產水平較低,商品率約22%。今後,這些地區應興修水利,改造鹽鹼地,擴大灌溉面積,糧食增產潛力很大。
選建標準
按照商品糧基地形成、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根據我國國情,選建商品糧基地一般應考慮符合以下標準:
①應當建立在歷來能穩定地有較多餘糧的省(區),這是最基本的一條;
②應當選擇人均占有糧食數量較多,糧食商品率較高,增產糧食潛力較大,投資少、收效快的地區;
③在地區上一般以縣為單位,集中連成一片,同一片範圍內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大體類似,以利於統一規劃,部署商品糧基地的建設;
④商品糧基地應以糧食生產作為中心任務,不宜選建在經濟作物生產區,或林區、牧區,以免相互排斥,阻礙糧食生產優勢的發揮。
依據上述標準,從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各地糧食作物生產條件和現狀特點,及國家現有經濟力量出發,全國擬規劃選建13片大面積的商品糧基地。這13片商品糧基地的地區範圍包括247個縣、市,耕地有1644萬公頃,占全國耕地面積的16.5%,農業人口有1.13億人,年產糧食約600多億千克,占全國糧食總產量的18%,糧食商品率為27.6%,高於全國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