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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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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目錄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貫徹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1]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優化各種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統籌全市交通運力發展;參與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的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現代化高質量綜合立體交通網絡建設。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運營規範、服務規範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及汽車租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等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輪渡船、出租汽車、電車、網約汽車,下同)的行業管理;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監管工作;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交通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承擔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造價、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交通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協調鐵路建設相關事宜。協調推進鐵路建設地方配套工程。

(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和市級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政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2]等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指導、監督、協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科技創新、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推廣新能源、智能化、數字化、環保型交通裝備及成套技術裝備,推進裝備技術升級。

(九)貫徹執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現代交通運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鐵路建設有關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2.原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承擔的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政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軌道交通的運營監督指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軌道交通的建設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史志、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制處(執法監督協調處)。負責推進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立法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規劃統計處。組織編制綜合運輸規劃,參與協調城市公共交通等綜合運輸樞紐規劃工作。統籌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有關計劃。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籌措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分析評估交通需求和運行狀況,發布有關信息。

(四)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應急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知識、管理能力考核培訓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組織實施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科技處。監督指導國家和省、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網絡安全相關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執行並擬訂相關規定。組織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推廣應用。承擔開展交通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網絡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電子政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促進智能交通建設。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七)運輸處(交通戰備辦公室)。監督指導國家和省市道路、水路行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有關運營規範、市場秩序、服務規範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綜合運輸協調與銜接工作。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輪渡船、出租汽車、電車、網約車)及汽車租賃等運輸業的行業管理。承擔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組織、謀劃、推進運輸場站、水路、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工作,指導交通樞紐運營管理。負責推進交通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牽頭全市公路治超工作。負責鐵路無人看守道口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交通基礎設施處。監督指導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組織、謀劃、推進公路、鐵路、民航等項目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初步設計、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設計審查。監督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的監督管理、工程招標、施工許可審查、工程造價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協調推進鐵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對鐵路項目的建設方案、資金籌措提出建議。協調推進鐵路建設涉及地方綜合配套工程。負責公路行業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依託組織人事處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相關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