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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統計局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呼和浩特市統計局呼和浩特市政府的職能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2]。擬訂統計制度和統計改革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旗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各旗縣區生產總值,匯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旗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市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科技文化、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旗縣區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測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大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協助各旗縣區管理統計局主要負責人,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管理和監督旗縣區級統計部門的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

(十)負責擬訂全市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建立、管理和維護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數據庫系統、全市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指導各旗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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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呼和浩特市簡介 ,呼和浩特政府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國家統計局,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