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統計局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生態移民監測和移民地區貧困監測職責。
2、加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職責。
3、加強服務業統計監測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擬訂統計調查規劃和統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二)組織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宏觀決策意見;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研究擬訂建立適應經濟發展和決策需要的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填報核算統計報表;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指導各縣(市、區)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各部門統計業務基礎建設,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管理全市統計數據庫。
(四)負責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負責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移民地區貧困監測工作。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和建築業、服務業等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品、科技、人口、勞動力、就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市性的基本調查統計數據。
(七)組織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承擔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的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建議。
(九)組織協調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定駐吳各部門統計項目報表;制定全市統計調查方案。
(十)收集、整理全區五個市及毗鄰地區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提供統計服務;開展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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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吳忠市簡介 ,吳忠政府網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國家統計局,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