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
同盟國 |
本名 同盟國 地位 軍事同盟 歷史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 • 英國-波蘭軍事同盟 1939年3月31日 • 增強美國防禦法案 1941年3月11日 • 終結 1945年10月24日 |
同盟國 (英語:Allies of World War II;俄語:Антигитлеровская коалиция;法語:Alliés de la Seconde Guerre mondiale),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最終有57個國家[a]為抵抗軸心國的侵略而組成的聯盟,也是與軸心國對立的陣營。 [1]
目錄
簡介
同盟國組成及加入盟軍的國家的原因大多是因為他們都遭到了軸心國的武力侵略,或是基於擔心軸心國會控制整個世界的原因。同盟國在部分國家例如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教科書中又稱反法西斯同盟。
最初於戰爭爆發的時候(1939年9月1日),反德同盟包括了法國、波蘭及英國,旋即英國的自治領(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紐芬蘭自治領及南非)亦加入了同盟。1941年珍珠港事變後,美國和中華民國加入同盟國。同時1941年後,英聯邦、美國及蘇聯的領袖被稱為「三巨頭」,擔任著同盟國的領導角色。
自1937年的盧溝橋事變開始,中國與日本開戰(抗日戰爭),牽制了日本陸軍的行動,在當時亦是一位重要的盟友,並加入了緬甸戰場協助英軍。中華民國和三巨頭(英國、美國、蘇聯)被美國總統羅斯福稱為「世界權力的託管人」,後來被稱為同盟國的「四警察」或者「四大國」。中美英蘇作為四大國率先在《聯合國共同宣言》上簽字,之後在1943年的莫斯科會議所頒布的《四國普遍安全宣言》中「四大國」地位獲得進一步確認。
其他盟國包括比利時、巴西、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亞、希臘王國、英屬印度、墨西哥、荷蘭、挪威及南斯拉夫等。
於1941年12月,美國總統羅斯福為同盟國設計了一個名字,稱為「聯合國」(United Nations)。後來在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共同宣言》,成為了現代最重要國際組織聯合國的基礎。於1945年7月的波茨坦會議,羅斯福的繼任人哈里·S·杜魯門總統向中、法、蘇、英、美的外長提出各國應該「商定一份和平條約及歐洲國家邊界的解決方法」,從而導致了外長理事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