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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山西商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吉林省山西商會,是經吉林省民政廳批准,由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局主管、具有法人資格的民間社會組織,其成員由來自三晉大地人士自願組成。業務涵蓋房地產開發、建材、裝飾裝潢、汽車零部件、醫藥、酒店賓館、加工業、商業、通訊電子、生物工程、商品零售業、新能源鋰電池等行業。

目錄

會員單位

商會現有會員單位100餘家,商會[1]地址設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飛躍路2686號歐亞集團316室。

我商會秉承服務、維權、搭橋的宗旨,竭誠為會員企業服務,為吉晉兩省的經濟發展服務。商會理念是為了挖掘晉商文化,弘揚晉商精神,重振晉商雄風、再鑄晉商輝煌,為促進吉林、山西經濟的發展與合作、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商會簡介

吉林省山西商會,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正式成立,是經吉林省民政廳批准,由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局主管、具有法人資格的民間社會組織,其成員由來自三晉大地人士自願組成。業務涵蓋房地產開發、建材、裝飾裝潢、汽車零部件、醫藥、酒店賓館、加工業、商業、通訊電子、生物工程[2]、商品零售業、新能源鋰電池等行業。

商會現有會員單位40多家。商會地址設在長春市南陽路418號歐亞會館9號樓。

我商會秉承服務、維權、搭橋的宗旨,竭誠為會員企業服務,為吉晉兩省的經濟發展服務。 商會理念是為了挖掘晉商文化,弘揚晉商精神,重振晉商雄風、再鑄晉商輝煌,為促進吉林、山西經濟的發展與合作、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吉林省山西商會,本會英文名稱

第二條 性質:由在吉的晉商企業家聯合發起的,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本會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準繩,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繁榮經濟和維護會員合法利益為目的,並以拓展吉晉經濟縱橫聯繫、加強相互協調、共同參與東北區域合作、促進兩地經濟的全面發展和共同進步、服務吉林、服務山西、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為主要任務。

第四條 業務主管單位: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局

登記管理機關:吉林省民政廳

第五條 地址:長春市高新開發區佳園路2088號30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商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1、 組織有關吉晉兩地經經貿活動。

2、 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

3、 組織各種招商活動。

4、 促進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

5、 組織會員進行各種學習、參觀、考察和調查研究活動。

6、 組織會員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7、 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

8、 接受兩地政府的業務指導,維護當地政治經濟社會穩定。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吉林省山西商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吉林省山西商會的章程

2、有加入吉林省山西商會的意願

3、山西籍企業的業務(行業、學科)在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會員享有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2、會員有對本會所進行的各種會務活動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根據本章程的內容,會員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獲得本會給予幫助或協助解決問題的權利;

4、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和有關會議

5、 本會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查詢和監督權利;

6、 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 執行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2、 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理論文章、向兩地政府的建議和有關信息資料;

3、 為本會會務工作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託辦理有關事項;

4、 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5、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和除名。

(一)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管理機構,並交回會員證;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予以除名

1、 違反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2、 被會員檢舉或本會發現從事非法活動被查證屬實的:

3、 個人行為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4、 違反本會制度,情節嚴重的。

(三) 會員除名應通過理事會集體討論,並在本會信息資料上予 以通報。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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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