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民政局是合肥市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四大职能。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1]工作;查处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制度,并监督实施、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接转烈军属及革命伤残人员关系。指导全市优抚单位工作和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表彰全市双拥模范城(县)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县(区)退伍安置、“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七)制定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政策,拟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适时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指导、检查县(区)低保工作。负责全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组织和指导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全市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指导、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促进社区建设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核报批。承办县(区)乡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协助调处市界纠纷和市界勘定工作。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福利生产,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制订并监督落实全市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县(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及往复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监督检查婚姻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研究拟定全市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十六)拟定全市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职称评定及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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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搜狐,2018-07-16
- ↑ 2019年最新低保标准公布 ,搜狐,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