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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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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交通運輸局南充市人民政府中國全市交通運輸及行業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市國、省幹道和重點公路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管理和出租汽車行業[1]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漁業船舶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2]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實施交通運輸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局的市委、市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市公路管理局不再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養護監督管理和發展規劃編制等職責;市航務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檢驗局)不再承擔全市港口、航道建設養護等監督管理、水路運輸與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監督管理和發展規劃編制等職責;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不再承擔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監督管理和發展規劃編制等職責;市收費公路管理處不再承擔全市收費公路稽查等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市交通運輸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和南充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一)辦公室(信訪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信訪維穩、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值班、接待、史志年鑑、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規範性文件;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培訓考試計劃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指導全市收費公路的統一運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項目的前期(預可研編制、報批、立項等)工作;協調落實項目業主的各項工作;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統計(數據收集、審核、經濟運行分析、上報等)及預測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置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交通建設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平等競爭秩序;監督管理交通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重點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指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及其交通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

參與制定綜合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意見、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計劃;負責客運動力投放監督工作;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客貨運輸企業、車站、汽車維修企業、造船企業、汽車租賃企業、駕校經營行為監督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重點運輸的監督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交通的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客貨運輸企業、站場、汽車租賃企業、汽車維修企業、造船企業、駕校)安全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重大安全隱患整治;負責對危橋險路和水上交通重大隱患的認定及治理工作;負責水陸運輸安全事故搶險預案的制定;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搶險組織實施;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事故情況;綜合分析、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實施意見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和反恐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科技教育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年度科技項目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科研合作項目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評審、推廣工作,培育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市場;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在職培訓和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全市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工作;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直接承建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和管理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開展國際、省際和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和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的相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起草貫徹交通戰備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暢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縣(市、區)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