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水務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1]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市水務局是負責本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城鄉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應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處理和水資源循環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
2.加強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職責。
3.強化在職責權限範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資源中長期和年度供求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農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水文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擬訂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本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市河道、水庫、湖泊、堤防的管理與保護工作;組織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應急水源地管理。
(六)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水務基本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北京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監督、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務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協調部門、區縣之間的水事糾紛。(九)承擔本市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十)負責本市水務科技、信息化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十一)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參與水價管理和改革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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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北京簡介 ,華夏經緯
- ↑ 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 ,新華網,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