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是負責本市城鄉交通統籌發展、交通運輸和交通基礎設施綜合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交通委設13個內設機構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市交通委機關行政編制134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簡稱市交通委)。2018年北京市[1]將不再保留市交通委員會內設的路政局、運輸管理局。
2018年05月03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直屬機關團委榮獲2017年度「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擔的道路(含公路)、橋樑、軌道等交通基礎設施行政管理職責。
2.原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擔的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3.路政局、運輸管理局的下設處室和人員編制納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統一管理。
4.將北京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擔的公路養路費征稽管理職責。
3.原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承擔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職責。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和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優良的交通設施和運輸服務保障。
2.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
3.協調各方推進本市交通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客貨運輸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4.加強本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提高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過程中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交通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對交通運輸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組織編制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綜合交通規劃、交通專項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相關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負責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審核。負責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參與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統籌推進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
(三)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劃和年度建設建議計劃。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以及交通運輸行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養護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運輸行業收費政策及標準的建議。
(四)負責推進區域交通一體化協同發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等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各類重點交通運輸服務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建議。
負責重大突發事件中的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業的行業管理,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公路建設市場和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協調推進交通運輸產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運輸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負責重大突發事件中的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擔北京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本市交通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統籌停車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九)制定本市交通運輸科技和智能交通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組織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推動智能交通系統建設。組織指導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本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的交通運輸工作。
(十三)承擔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