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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出版、出版品)指以傳播文化知識為目的的各種產品包括印刷品、電子產品的總稱,屬於傳播文化知識的媒體。分為書籍、期刊報紙和電子傳播產品(電子出版物或稱電子書)等種類。

  • 書籍,傳統意義上指傳播各種知識為主的出版物,通常為紙張合訂的印刷品;現代意義包括電子書籍。
  • 刊物,常為書籍以外的出版物,分為定期和不定期發行刊物,有的刊物屬於書籍的範疇如雜誌。包括報紙、雜誌、專刊、電子刊物(含各種電子專輯如音樂專輯)等。根據其發行對象(受眾)來劃分,分為內部刊物和公開發行兩種。
  • 期刊,屬於定期發行的刊物
  • 書刊,為圖書和刊物的合稱。
  • 電子出版物,包括磁帶唱片、VCD、DVD、光盤、電子書籍、電子辭典等,廣義上還包括影視作品的電子拷貝。
  • 未刊本,作者在世時未出版的書籍、簽名本、畫集、圖片集等作品。但因作者的影響力,作者過世後民眾有意購買或收藏。亦有一些密書或禁書被列為未刊本[1]

目錄

法律定義

1906年,清朝發布《大清印刷對象專律》,其中使用了印刷對象和記載對象的概念,但並未出現出版物的概念。

1914年,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公布《出版法》,使用了出版物的概念,但是未直接對出版物作解釋,只提供了出版的概念。

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出版法》,使用了出版品的類似概念:「本法稱出版品者,謂用機械化學方法所引述,而供出售或散步之文書圖畫。」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出版管理條例》,將出版物定義為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特點

  • 以出版為主的生產或產業領域,稱為出版業。
  • 商業利益為目的,面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出版物,均受著作權(著作權)的制約。
  • 任何社會形態政治制度的政府或政權,出版物的生產、發行,均受到管制,其行政管理部門多為著作權局[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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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