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自治區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中等、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2]。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教材;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和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六)指導並負責高等教育、民辦高等學歷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高等學校專業設置、調整工作和教育教學管理;指導教材建設、教育技術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監督、檢查、評估工作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高等學校學科建設、學位及研究生教育工作。
(七)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訂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九)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穩定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高校幹部工作。
(十)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類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校開展大學生離校前就業和服務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工作。
(十二)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指導高等學校的科學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所設的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和圖書館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自治區漢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和管理學位工作,負責增設學位授予單位和增設學位授權學科、專業的報批、審核工作。
(十六)承辦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 課堂教學改革的九大趨勢,你都做到了幾個? ,搜狐,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