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品
信息产品是新闻产品、媒体产品、广告、软件产品等信息为主的产品。信息产品凝结着人类劳动的信息。信息作为产品是由信息内容及信息载体两部分构成[1]。信息内容与信息载体是信息产品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载体,也就不存在信息,更谈不上信息产品了;没有信息,载体的独立存在只能称为物质产品,而不是信息产品。
目录
主要类型
信息产品丰富多彩,类型众多,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与物质载体具有不同关系的信息产品
按照信息产品是否固化在其物质载体上,可将其分为有形信息产品和无形信息产品两大类。有形信息产品是指必须依附于物质载体存在的信息产品,也可称之为信息物品。
不同加工深度的信息产品
信息产品的生产主要是对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工和处理。按照生产者对信息产品中信息内容的加工深度不同,信息产品可分 为零次信息产品、一次信息产品、二次信息产品和三次信息产品[2]。
不同劳动特征的信息产品
按照其劳动特征的不同,张远将信息物品划分为物质型信息产品、深化型信息产品、扩张型信息产品三类,将信息服务划分为 信息的商业性服务、商业或非商业性服务、保证和促成信息交流的服务、组织团体内部的信息服务四类;张守一等将信息产品 划分为物质型信息产品、公共型信息产品、深化型信息产品和特殊型信息产品四类。
数字化、网络化信息产品
数字产品和网络产品是属于信息商品的范畴的,它们是信息商品的新的发展形式。
数字产品
数字产品就是信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的交换物。
数字产品包括有:表达一定内容的数字产品即内容性数字产品;代表某种契约的交换工具型数字产品;数字过程及服务,即任 何可被数字化的交互行为。
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有不易破坏性、可改变性、可复制性三个方面。
①不易破坏性是指数字产品的存在依托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但是物质是可损坏的,而数字产品本身不是易被破坏的,只要数字 产品能被正确地使用和存储,那么,无论你反复使用多少次,数字产品的质量都不会下降,它是没有耐用与不耐用之分的;
②可改变性是指数字产品的内容是可以改变的,它们很容易被定制或随时被修改,生产商不能控制其产品的完整性。数字产品一旦在网上被下载,就很难在用户级上控制内容的完整性,尽管有些办法可以验证数字产品是否被改过,如加密技术和数字签 名,但程度和范围都非常小;
③可复制性,其实大量的信息产品都有可复制性,但是这里是特指复制的边际成本几乎为0的可复制性,这种特性一方面给数 字产品生产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另一方面数字产品的可复制性又为数字产品的盗版活动提供了边际生产成本低廉的制造基础,从而给数字产品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数字产品的经济特性除了具有信息商品的特性外呢,还有自己的特点,表现为易被定制化和个性化,数字产品中包含了大量的 信息,相同的信息可以用不同的外在形式来表现,如用不同的字体、背景颜色和图片等来表达相同的信息,这主要源于数字产 品的可改变性,因为数字产品易被改变,那么生产商就可以参考消费者的需要,提供其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
(2)网络产品
网络产品是以网络为载体的信息商品,这些产品都可以用专门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来查找,继而消费。
网络信息产品不但具有一般信息产品的内在特征,它还有如下一些更为独特之处:
①及时性,网络信息产品的购买者可以在生产者刚在网上开始销售该产品的同一时刻及时得到它;
②低成本性,由于网上下载或订阅信息产品,消费者无须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产品的载体(如磁带、光盘等),因此销售成本将 更低。另外,由于网上销售的市场是覆盖全球的,因此它将激发更多的潜在群体的购买欲望。
③易被知性,网络信息产品除通过各种广告和其他媒体的宣传外,一旦它与搜索引擎连接,真正需要它的人会很快通过关键词 的检索而得到,这比在传统市场中像大海捞针一样去搜寻,效率提高不知多少倍。
④充分共享性,信息生产商将加工的信息产品存储在数据库中,可以供成千上万的浏览者在同一时间调用,这种由全球大量用户同时享用同一产品的情形只可能在互联网上才能进行。
⑤可追溯性,网络信息产品如报纸、杂志等除了销售最新的以外,用户还可以购买以往发行过了任何一期,这也是传统媒介中 难以做到的。
这两种信息产品是可以脱离载体存在的,他们可以通过电磁波等形式传播,而且很容易共享,是比传统信息产品更为先进的信息产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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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信息产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搜狐,2018-04-08
- ↑ 信息产品,豆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