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什
弘法经历
佛陀什年少时受业于弥沙塞部僧。专精于律品,兼达禅要。在南朝宋景平元年七月到达中国扬州。 沙门法显在佛陀什之前,已于师子国得到《弥沙塞律》梵本。可惜来不及翻译而法显迁化。由于佛陀什擅于律学,受到当时僧众所请在景平元年冬天十一月,于龙光寺,译出《弥沙塞律》三十四卷。当时称为《五分律》。由佛陀什口诵梵文,于阗沙门智胜翻译,龙光道生、东安慧严共同执笔参正,宋侍中琅瑘王练为檀越,译经工作结束于景平二年四月。 佛陀什译经之后的去踪,并不为僧传所记。
魏晋南北朝律学发展
佛陀在世,依佛陀而学。佛陀灭度,以戒为师。经典结集时,戒律之部,则由佛陀弟子中“持律第一”的优婆离尊者主持律藏的完成,[1]当时称之为《八十诵律》。[2]后经传承,大迦叶以至第五祖优波掘时,陆续删节,只剩下十诵,故称《十诵律》。
中国戒律发展初期,由曹魏时的昙柯迦罗首先译出《僧祇戒本》,为律学萌芽打下基础。西晋到南朝宋元嘉年间,中原的译经家主要都来自罽宾(今喀什米尔),如僧伽提婆、佛陀耶舍。至若到过罽宾游学而来到汉地的僧人就更多了,如佛图澄、鸠摩罗什、昙无谶等人。
鸠摩罗什在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受律于卑摩罗叉,鸠摩罗什因故破戒而不敢传授戒律。后邀请罽宾三藏弗若多罗至长安传授戒律。姚秦弘始六年(404年)十月十七日,集义学沙门六百馀人于长安中寺,由弗若多罗诵出,鸠摩罗什译文,进行《十诵律》的汉译;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入灭。由于汉译只凭口传而无梵本,弗若多罗一去世,译事即告中辍。后昙摩流支东来,由庐山慧远修书给昙摩流支,邀请他至长安传授戒律,并依所携梵本,与鸠摩罗什继续译出《十诵律》,共五十八卷。未及删定,罗什入灭,卑摩罗叉将初稿带到寿春(今安徽寿县)石涧寺,又补译出《善诵毗尼序》(或称《毗尼诵》)三卷,整理为六十一卷。
《十诵律》传入中国后,与《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并为四大律典。盛行于南北朝时期,与《僧祇律》并为显学,江南一带多尊崇《十诵律》,关中则多尚《僧祇律》。隋唐时期,因为律宗尊崇《四分律》,渐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