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什
弘法經歷
佛陀什年少時受業於彌沙塞部僧。專精於律品,兼達禪要。在南朝宋景平元年七月到達中國揚州。 沙門法顯在佛陀什之前,已於師子國得到《彌沙塞律》梵本。可惜來不及翻譯而法顯遷化。由於佛陀什擅於律學,受到當時僧眾所請在景平元年冬天十一月,於龍光寺,譯出《彌沙塞律》三十四卷。當時稱為《五分律》。由佛陀什口誦梵文,於闐沙門智勝翻譯,龍光道生、東安慧嚴共同執筆參正,宋侍中瑯瑘王練為檀越,譯經工作結束於景平二年四月。 佛陀什譯經之後的去蹤,並不為僧傳所記。
魏晉南北朝律學發展
佛陀在世,依佛陀而學。佛陀滅度,以戒為師。經典結集時,戒律之部,則由佛陀弟子中「持律第一」的優婆離尊者主持律藏的完成,[1]當時稱之為《八十誦律》。[2]後經傳承,大迦葉以至第五祖優波掘時,陸續刪節,只剩下十誦,故稱《十誦律》。
中國戒律發展初期,由曹魏時的曇柯迦羅首先譯出《僧祇戒本》,為律學萌芽打下基礎。西晉到南朝宋元嘉年間,中原的譯經家主要都來自罽賓(今喀什米爾),如僧伽提婆、佛陀耶舍。至若到過罽賓游學而來到漢地的僧人就更多了,如佛圖澄、鳩摩羅什、曇無讖等人。
鳩摩羅什在龜茲(今新疆庫車一帶),受律於卑摩羅叉,鳩摩羅什因故破戒而不敢傳授戒律。後邀請罽賓三藏弗若多羅至長安傳授戒律。姚秦弘始六年(404年)十月十七日,集義學沙門六百餘人於長安中寺,由弗若多羅誦出,鳩摩羅什譯文,進行《十誦律》的漢譯;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入滅。由於漢譯只憑口傳而無梵本,弗若多羅一去世,譯事即告中輟。後曇摩流支東來,由廬山慧遠修書給曇摩流支,邀請他至長安傳授戒律,並依所攜梵本,與鳩摩羅什繼續譯出《十誦律》,共五十八卷。未及刪定,羅什入滅,卑摩羅叉將初稿帶到壽春(今安徽壽縣)石澗寺,又補譯出《善誦毗尼序》(或稱《毗尼誦》)三卷,整理為六十一卷。
《十誦律》傳入中國後,與《四分律》、《五分律》、《摩訶僧祇律》並為四大律典。盛行於南北朝時期,與《僧祇律》並為顯學,江南一帶多尊崇《十誦律》,關中則多尚《僧祇律》。隋唐時期,因為律宗尊崇《四分律》,漸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