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拉蒙大区
弗拉芒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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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拉芒大区(荷兰语:Vlaams Gewest),常以其对应地区“佛兰德”(荷兰语:Vlaanderen)称之,是比利时的三个大区之一,位于该国北半部,通行荷兰语。弗拉芒大区面积13,625平方千米(约占比利时陆地面积的44%),每平方公里人口490,是欧洲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1]
目录
历史
1970年12月24日,《比利时宪法》将比利时划分为三个大区:弗拉芒大区、瓦隆大区与布鲁塞尔大区(Région bruxelloise)。1980年,《关于机构改革的特别法》颁布,弗拉芒大区正式成为管理佛兰德的行政机构。
政治
弗拉芒大区在成立后,即将宪法权限移交予弗拉芒社群,即弗拉芒大区是由弗拉芒社群治理。目前弗拉芒议会和弗拉芒政府代表全体弗拉芒人,即不仅包括居住在佛兰德的弗拉芒人,还包括居住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弗拉芒人。由于弗拉芒议会代表了所有弗拉芒人,因此议会成员也包括了居住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弗拉芒人所选出的代表,但他们在进行与弗拉芒大区事务相关的议案投票时,是没有投票权的。
交通
德莱恩是由弗拉芒政府运营的公共交通公司,提供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服务。其他大区也有相应的公司,比如瓦隆大区的TEC和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MIVB-STIB。铁路网是由比利时国家运营,其公司为NMBS。
政府也需要负责弗拉芒大区内约500公里的大区道以及约900公里的高速公路。其他道路还有省道及市镇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