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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拉蒙大區

弗拉芒大区

圖片來自seniorennet

弗拉芒大区(荷蘭語:Vlaams Gewest),常以其对应地区“佛兰德”(荷蘭語:Vlaanderen)称之,是比利時的三个大区之一,位于该国北半部,通行荷蘭語。弗拉芒大区面積13,625平方千米(约佔比利時陸地面積的44%),每平方公里人口490,是歐洲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1]

目录

历史

1970年12月24日,《比利时宪法》將比利时劃分為三个大区:弗拉芒大區、瓦隆大区布鲁塞尔大区(Région bruxelloise)。1980年,《关于机构改革的特别法》颁布,弗拉芒大区正式成为管理佛兰德的行政机构。

政治

弗拉芒大區在成立後,即將宪法权限移交予弗拉芒社群,即弗拉芒大區是由弗拉芒社群治理。目前弗拉芒议会弗拉芒政府代表全體弗拉芒人,即不僅包括居住在佛兰德的弗拉芒人,還包括居住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弗拉芒人。由於弗拉芒議會代表了所有弗拉芒人,因此議會成員也包括了居住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弗拉芒人所選出的代表,但他們在進行與弗拉芒大區事務相關的議案投票時,是沒有投票權的。

交通

德莱恩是由弗拉芒政府运营的公共交通公司,提供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服务。其他大区也有相应的公司,比如瓦隆大区TEC和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MIVB-STIB。铁路网是由比利时国家运营,其公司为NMBS

政府也需要负责弗拉芒大区内约500公里的大区道以及约900公里的高速公路。其他道路还有省道及市镇道路。

參考文獻

  1. 弗拉芒大区,senior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