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拉蒙大區
弗拉芒大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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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拉芒大區(荷蘭語:Vlaams Gewest),常以其對應地區「佛蘭德」(荷蘭語:Vlaanderen)稱之,是比利時的三個大區之一,位於該國北半部,通行荷蘭語。弗拉芒大區面積13,625平方千米(約佔比利時陸地面積的44%),每平方公里人口490,是歐洲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1]
目錄
歷史
1970年12月24日,《比利時憲法》將比利時劃分為三個大區:弗拉芒大區、瓦隆大區與布魯塞爾大區(Région bruxelloise)。1980年,《關於機構改革的特別法》頒布,弗拉芒大區正式成為管理佛蘭德的行政機構。
政治
弗拉芒大區在成立後,即將憲法權限移交予弗拉芒社群,即弗拉芒大區是由弗拉芒社群治理。目前弗拉芒議會和弗拉芒政府代表全體弗拉芒人,即不僅包括居住在佛蘭德的弗拉芒人,還包括居住在布魯塞爾首都大區的弗拉芒人。由於弗拉芒議會代表了所有弗拉芒人,因此議會成員也包括了居住在布魯塞爾首都大區的弗拉芒人所選出的代表,但他們在進行與弗拉芒大區事務相關的議案投票時,是沒有投票權的。
交通
德萊恩是由弗拉芒政府運營的公共交通公司,提供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服務。其他大區也有相應的公司,比如瓦隆大區的TEC和在布魯塞爾首都大區的MIVB-STIB。鐵路網是由比利時國家運營,其公司為NMBS。
政府也需要負責弗拉芒大區內約500公里的大區道以及約900公里的高速公路。其他道路還有省道及市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