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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保改革

圖片來自terakoya

享保改革日本江戶時代德川幕府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統治期間所實行的幕政改革。這一名稱來源是吉宗繼任八代將軍之位時的年號「享保[1],一般認為改革始於享保元年(1716年),但關於結束時間,學界並沒有統一意見。17世紀末起,日本商品經濟發展導致生活成本增大,依靠俸祿為生的武士階級趨於貧困,甚至幕府和大名也多次出現財政困難。元祿年間(1688-1703),政府不當鑄幣,更致使通貨混亂,物價飛漲。為此德川吉宗決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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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享保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振幕府財政,對國家進行立足於「農本主義」的政治與經濟改革:整頓混亂的貨幣制度,1728年實行通貨緊縮,統一幣制,穩定物價;1722年至1730年連續發佈上米令,設立米市場,穩步提升米價,引入「定免法」檢地,鼓勵種植油菜籽芝麻等經濟作物,上調貢租率。獎勵造酒,規劃城市政策,對江戶城的防火和空地管理進行了規定,禁止私娼、賭博,設立小石川養生所,安置窮人和孤獨者。

享保改革統制商業,起初抑制商業資本,後轉而利用、統制。1719年宣佈不再受理債務訴訟,要求當事者私行了結,以救濟負債武士,但因武士欠債不還,阻礙商業資本和武士借貸門路,而於1729年收回;1721年曾禁止抵押地死契,但又在1737年重新允許;禁止商人成立株仲間(同行公會),但在1721年主動推動成立同業公會,改抑制為統制[2]

此外,在政治方面,德川吉宗整頓幕府機構,健全法制,於1721年將勘定所分為管理財政的勝手方和處理民事訴訟的公事方,設置目安箱供自由投書;下令翻譯儒學條文《六諭衍義》,推行儒學教育。1723年,推行職俸制,對俸祿低但職位高者進行補貼,推行「足高制」為幕政招徠更多賢才;1742年編撰江戶幕府首部法典《公事方御定書》。引進西方科學技術,1720年放寬洋書禁令,奠定蘭學研究基礎。

吉宗所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在江戶時期都尚屬首次:改革文教政策,通過對法典的整備改革司法體制,以及對江戶町內的治安與社會行政管理進行改革等,內容涉及幕政的多個方面。在江戶時代後期,幕府又仿效享保改革,先後進行了寬政改革天保改革,這三場改革一般也被史學界稱作「江戶時代三大改革」[3]

參考文獻

  1. Nussbaum, Louis-Frédéric. (2005). "Kyōhō" Template:Google books; n.b., Louis-Frédéric is pseudonym of Louis-Frédéric Nussbaum, see Deutsche Nationalbibliothek Authority File 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12-05-24.
  2.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匯編. 中國大百科全書. 外國歷史(二) 第一版. 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8. ,第999頁。
  3. Traugott, Mark. (1995). Repertoires and Cycles of Collective Action, p.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