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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

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自治區批准的《烏蘭察布市機構改革方案》和我市印發的《烏蘭察市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烏蘭察市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1]

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暑,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的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2];組織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參與擬訂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相關行許可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調控全市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七)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入)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人才、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 相關視頻

交通運輸局宣傳片
交通運輸局專題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