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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公約組織

中部公約組織 (英文:Central Treaty Organization,簡稱CENTO),又名中東條約組織,成立於1955年,由巴格達公約演變而來,組織成員國為亞洲的伊拉克土耳其巴基斯坦。該組織為亞洲中東地區的跨國區域性安全組織,組織以軍事合作為主。1955年2月24日巴格達公約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簽訂,同年4月15日生效。總部設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1959年3月,成員國之一伊拉克退出巴格達公約,組織總部亦從原來巴格達遷至土耳其安卡拉,改稱為中部公約組織,同時並接納美國為觀察國。1979年,主要成員國之一的伊朗發生政變,該組織也隨即瓦解。

中部公約組織
會旗

目錄

歷史

1953年起,美國分別同土耳其、伊拉克、伊朗等國先後締結雙邊軍事協定。1955年2月24日,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達簽訂《互助合作公約》,即《巴格達公約》。1955年7月1日,巴基斯坦宣布土巴條約併入巴格達公約,9月23日正式參加了這個條約,1955年10月當時由親美的薩依蒂將軍領導的伊朗政府,也宣布加入巴格達公約。[1]

1955年11月,所有成員國齊集巴格達,宣布巴格達條約組織正式建立;組成了部長理事會和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等委員會;決定將總部設在巴格達,由一位秘書長領導,常設秘書處,以主持日常工作;伊拉克奧尼·哈利迪當選為首任秘書長。美國沒有正式加入,以「觀察員」身份列席巴格達條約組織的會議。

1959年3月,成員國之一伊拉克退出巴格達公約,組織總部亦從原來巴格達遷至土耳其安卡拉,改稱為中部公約組織

國際看法

英國,希望巴格達條約能「成長為中東的一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蘇聯對此公約表達批評,認為不應將中東國家加入類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一般的軍事組織,認為美英兩國藉此進入中東地區。[2]

在蘇聯發表申明後,埃及的輿論普遍支持,反對公約的簽署。[2]

中國對當時伊朗加入表示遺憾,並認為伊朗有可能因此失去國家主權。[1]

中部公約組織成員國

成員國及觀察員國 所屬地位 政治體制
🇮🇶伊拉克王國 成員國 君主立憲制
🇹🇷土耳其 成員國 議會共和制
🇮🇷伊朗 成員國 君主立憲制
🇵🇰巴基斯坦 成員國 伊斯蘭共和國
🇬🇧英國 觀察員國 君主立憲制
🇺🇸美國 觀察員國 聯邦制


參考資料

  1. 1.0 1.1 林宗憲,《中共與伊朗關係之研究-1979年至2008年》(台北:致知,2014年2月),P124。
  2. 2.0 2.1 何鳳山,《外交生涯西十年》(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0年),P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