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集郵總公司
歷史
1955年1月10日,中國集郵公司成立。1955年10月23日,中國集郵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此後分別在天津、廣州、哈爾濱等城市成立分公司,至「文革」前夕已在中國十多個城市設「集郵分公司」或「集郵門市部」。文革期間,1969年2月中國集郵公司被撤銷。
1971年,應國際友人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聯合發文(〔1971〕外會文881號〔1971〕交郵字945號)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請示「恢復我國郵票對外出口業務……具體業務工作,擬由北京郵局辦理,為便於業務聯繫,對外擬用『中國郵票出口公司』名義」。獲得紀登奎、李先念批准後實施。1972年1月,中國郵票出口公司在北京成立,隸屬北京市郵政局,不辦理國內業務。
197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發出人字448號通知,「經與北京市革委會協商同意將中國郵票出口公司劃歸郵電部。」
1978年1月19日,郵電部發出〔1978〕郵郵字49號文件向國務院請示:(1)「擴大郵票題材範圍」;(2)「進一步擴大郵票出口」;(3)「將『中國郵票出口公司』改名為『中國郵票公司』,並在上海、廣州、天津等城市成立分公司或門市部(屬當地郵局領導),除向外賓出售郵票外,也向國內出售郵票郵冊,」1978年2月3日,谷牧等國務院領導批示「擬同意」。1978年6月16日,郵電部下發《關於恢復國內集郵業務問題的通知》(〔1978〕郵郵字468號)。自此國內集郵業務恢復開辦,「中國郵票出口公司」更名「中國郵票公司」。同年,在上海、廣州、天津成立分公司。
1979年8月9日,郵電部發出〔1979〕郵人字621號文件,同意「中國郵票公司」更名「中國郵票總公司」。自此「中國郵票總公司又稱郵電部郵票發行局」「採用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對外稱總公司,對內稱郵電部郵票發行局。」並且成為「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實行郵票設計、印刷(包括管理北京郵票廠和郵冊制本廠)、發行(包括通信用票的發放)、出口的統一領導」,負責郵票資料的保管、展覽、宣傳(郵票資料室是中國郵票博物館的前身),編輯發行《集郵》雜誌,並「對各地郵票分公司和各級郵局的郵票業務負有業務指導」職能。
1982年4月29日,郵電部發出《關於改革與加強集郵業務工作的通知》(〔1982〕郵票字451號)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均應成立省郵票公司,形成全國郵票企業的中國郵票總公司、省郵票公司、市郵票公司三級體制,「省郵票公司按企業編制,不設門市部。」「省轄市、地、州的郵票公司,是現業機構」。還明確了「全國集郵用票統由郵票總公司供應」。
1985年6月,郵電部改革中國郵票總公司體制,將郵票發行同集郵業務分開,「自1985年7月1日起分別設立郵票發行局和中國集郵總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票公司機構、任務暫不變動」。〔1985〕郵部字315號文件規定了郵電部郵票發行局和中國集郵總公司的具體職能,將原中國郵票總公司職能一分為二,改革後的中國集郵總公司負責「全國集郵用票的統一供應」。
1990年2月,郵電部再度調整郵票管理體制與機構,將郵電部郵票發行局、中國集郵總公司合併組建為中國郵票總公司,業務工作由郵政總局歸口管理,在郵政總局設郵票處,郵政總局行使郵票管理的行政職能。原郵票發行局管理的中國郵票博物館成建制劃歸郵電部文史中心領導(郵部〔1990〕59號文件)。
1993年11月19日,郵電部下發《關於調整郵資票品管理體制的通知》,將中國郵票總公司再次更名為中國集郵總公司,將郵票發行管理及郵票市場監管職能劃分到郵電部,郵電部成立郵政司;成立郵票印製局,將郵票圖稿設計、郵資票品印製加工、對郵資票品印製加工工廠的管理職能劃分到郵票印製局;集郵經營職能及包括總公司和各省在內的集郵用郵資票品的計劃分配職能劃分到郵政總局。中國集郵總公司僅負責自身的集郵經營工作(郵部〔1993〕827號文文件)。1994年1月1日起,中國郵票總公司正式更名為中國集郵總公司[2]。1994年起,中國集郵總公司由管理型企業轉變為經營型企業。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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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北京市市轄區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17,中國集郵總公司的地址,城市吧
- ↑ 深化改革的中國集郵總公司,中國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