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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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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是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工藝美術分院發起,報請全國台聯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及全國工藝美術科技、藝術工作者自願結合併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1]

目錄

機構簡介

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以工藝美術學術研究、科技創新、行業發展為主線,為國內外工藝美術工作者搭建學術交流平台,為國家工藝美術產業發展提供政策依據,為會員提供業務諮詢、培訓和繼續教育[2]服務,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工藝美術領域高級職稱評審和人才認定工作。

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執行機構是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是秘書處。並根據行業特徵,下設十個部和十二個工作中心,其中包括:1.顧問部;2.發展部;3.評審部;4.產業部;5.展覽部;6.研究出版部;7.宣傳教育部;8.協作部;9.工藝美術部;10.維權保障部。並發起成立的工作中心有:1.現代工藝美術師研發中心;2.工藝美術師藝術保護基金籌建中心;3. 全國星級工藝美術師基地發展中心;4.全國百強藝術工藝美術師示範基地;5.培訓評定中心;6.「全國工藝美術師志願者」行動指揮中心;7.主辦全國工藝美術師產業論壇及博覽會;8.藝術工藝美術師展覽連鎖平台;9.出版會刊《中國工藝美術師年鑑》雜誌和《中國藝術品價格年鑑 尚清指數公告》工藝美術師系列;10. 戰略合作夥伴發展中心;11.理事分支協調服務中心;12網絡管理中心等。

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工藝美術文化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工藝美術專家與工藝美術文化工作者,從事工藝美術方面的研討會等活動;

(二)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科學技術考察活動,促進科學發展,推進自主創新;

(三) 開展對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立法、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建議。協助制定行業標準,對行業檢測、標準、信息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

(四) 對行業產品結構、企業結構的調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設、投資指南和科技發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議,並對行業發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項目參與或組織評估與諮詢;

(五)組織本行業的經濟技術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在行業內推廣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為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六)與出版部門合作編輯出版工藝美術專業出版物,辦好專業網站,提供全方位的工藝美術信息服務平台,編輯、出版及發行工藝美術學術和科普書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七)通過工藝美術專委會平台,團結全國各地的工藝美術行業委員會,舉辦工藝美術家藝術品類展覽交流活動,建立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官網,開展國內外的專業信息交流及信息服務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工藝美術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政策,協助落實保護、發展、提高優秀傳統技藝的措施;

(九)組織推動會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職工教育、人才開發、人才交流及人才培訓,推薦出國學習、考察和培訓的人員;

(十)參加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民間組織的聯繫,組織安排會員單位參加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接待國外來訪團組;

(十一)推動行業內外多種形式的聯合,組織協調行業內部和行業間的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問題,普及工藝美術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經驗和先進生產管理經驗,推動工藝美術科學研究的深入開展和創新;

(十二)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產品展銷,指導會員單位的經營活動;開展學術評論,專業理論研究,評定優秀學術論文,加強工藝美術理論和學科建設;

(十三)組織會員單位協商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十四)發展工藝美術行業的公益事業,推薦行業企業和名牌、優質產品,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五) 宣傳和展示工藝美術文化和當代工藝美術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工藝美術優秀作品,促進工藝美術科學研究成果的推廣,促進工藝美術先進技術的普及;

(十六) 開展對會員和工藝美術領域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七) 舉薦人才,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工藝美術領域的優秀人才、優秀作品、優秀科學論文及優秀技術成果獎勵;

(十八) 開展行業內技術競賽,不斷發現人才,鼓勵技術創新,推動工藝美術工作者和行業的技術、技能水平的提高;

(十九) 參與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級工藝美術獎項和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評定工作;

(二十) 接受政府職能機構或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承擔工藝美術項目評估、工藝美術科技成果和優秀作品評估、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藝美術技術標準的編審和制定工作;

(二十一)組織或推薦工藝美術專家、大師、工作者參與國家及地方工藝美術政策、發展戰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決策工作;

(二十二)組織或推薦工藝美術專家、大師、工作者參與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中重大項目的立項、實施的科學論證和對工藝美術領域、工美學會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二十三)出版會刊《中國工藝美術師年鑑》雜誌和《中國藝術品價格年鑑 尚清指數公告》工藝美術師系列;

(二十四)向黨和政府反映工藝美術工作者和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工藝美術工作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十五)加強與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中工藝美術工作者的聯繫、交流、合作,參加國際有關工藝美術領域的活動,推動中國工藝美術和中華民族文化向世界的傳播;

(二十六)舉辦符合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二十七)承辦主管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委託或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委員會的秘書單位為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

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英文名稱CHINA CRAFT ARTISTS PROFESSIONAL COMMITTEE (縮寫CCAP)。

第二條 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是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工藝美術分院發起,報請全國台聯及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及全國工藝美術科技、藝術工作者自願結合併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是由工藝美術師行業的精英等為主體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是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全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熱忱為企業和行業服務,促進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繁榮工藝美術事業。保護傳統工藝、傳承民族文化,創造現代工藝、發展工藝產業,實現工藝美術事業和產業的共同繁榮。

第四條 本委員會接受主管部門和國家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委員會住所地在北京市。本委員會的秘書單位為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工藝美術文化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工藝美術專家與工藝美術文化工作者,從事工藝美術方面的研討會等活動;

(二)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科學技術考察活動,促進科學發展,推進自主創新;

(三) 開展對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立法、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建議。協助制定行業標準,對行業檢測、標準、信息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

(四) 對行業產品結構、企業結構的調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設、投資指南和科技發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議,並對行業發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項目參與或組織評估與諮詢;

(五)組織本行業的經濟技術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在行業內推廣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為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六)與出版部門合作編輯出版工藝美術專業出版物,辦好專業網站,提供全方位的工藝美術信息服務平台,編輯、出版及發行工藝美術學術和科普書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七)通過工藝美術專委會平台,團結全國各地的工藝美術行業委員會,舉辦工藝美術家藝術品類展覽交流活動,建立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官網,開展國內外的專業信息交流及信息服務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工藝美術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政策,協助落實保護、發展、提高優秀傳統技藝的措施;

(九)組織推動會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職工教育、人才開發、人才交流及人才培訓,推薦出國學習、考察和培訓的人員;

(十)參加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民間組織的聯繫,組織安排會員單位參加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接待國外來訪團組;

(十一)推動行業內外多種形式的聯合,組織協調行業內部和行業間的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問題,普及工藝美術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經驗和先進生產管理經驗,推動工藝美術科學研究的深入開展和創新;

(十二)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產品展銷,指導會員單位的經營活動;開展學術評論,專業理論研究,評定優秀學術論文,加強工藝美術理論和學科建設;

(十三)組織會員單位協商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

(十四)發展工藝美術行業的公益事業,推薦行業企業和名牌、優質產品,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五) 宣傳和展示工藝美術文化和當代工藝美術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工藝美術優秀作品,促進工藝美術科學研究成果的推廣,促進工藝美術先進技術的普及;

(十六) 開展對會員和工藝美術領域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七) 舉薦人才,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工藝美術領域的優秀人才、優秀作品、優秀科學論文及優秀技術成果獎勵;

(十八) 開展行業內技術競賽,不斷發現人才,鼓勵技術創新,推動工藝美術工作者和行業的技術、技能水平的提高;

(十九) 參與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級工藝美術獎項和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評定工作;

(二十) 接受政府職能機構或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承擔工藝美術項目評估、工藝美術科技成果和優秀作品評估、工藝美術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藝美術技術標準的編審和制定工作;

(二十一)組織或推薦工藝美術專家、大師、工作者參與國家及地方工藝美術政策、發展戰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決策工作;

(二十二)組織或推薦工藝美術專家、大師、工作者參與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中重大項目的立項、實施的科學論證和對工藝美術領域、工美學會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二十三)組織或推薦工藝美術專家、大師、工作者為政府職能機構或企事業單位提供所屬專業範圍的專項調查及論證報告;

(二十四)向黨和政府反映工藝美術工作者和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工藝美術工作者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十五)加強與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中工藝美術工作者的聯繫、交流、合作,參加國際有關工藝美術領域的活動,推動中國工藝美術和中華民族文化向世界的傳播;

(二十六)舉辦符合中國工藝美術師專業委員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二十七)承辦主管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委託或交辦的其它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