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担任或连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届数没有限制,年龄亦没有限制。例如阿沛·阿旺晋美自1993年重新出任副主席以来,共担任16年,直至2009年100岁逝世[1]。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
(任期:1954年12月至1959年4月)
常务副主席:李维汉、陈叔通、章伯钧、包尔汉(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李济深、张澜、郭沫若、彭真、沈钧儒、黄炎培、何香凝、李维汉、李四光、陈叔通、章伯钧、陈嘉庚、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包尔汉(1954年12月25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1958年3月10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右派分子章伯钧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和右派分子章乃器等8人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
(任期: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常务副主席:康生、李维汉、陈叔通、包尔汉(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定)
副主席:彭真、李济深、郭沫若、沈钧儒、黄炎培、李维汉、李四光、陈叔通、陈嘉庚、包尔汉、陈毅、康生、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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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阿沛·阿旺晋美同志逝世 享年100岁,人民网, 2014-11-2
- ↑ 【原创】历任政协主席(含副职),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