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规服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目录
机构职能
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规服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和区(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和职能运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清理和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筹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收集、综合分析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信息,并提出改革对策和建议。
(四)牵头组织推进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市政府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牵头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区(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拟订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报批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核批工作。
(七)审核区(市)县副局级及以上机构和按照副局级及以上规格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审核区(市)县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数的配备;指导、监督区(市)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1]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各区(市)县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监督区(市)县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与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综合性公文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负责全市统筹城乡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负责综合性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改革对策和建议;承担机构编制工作信息报送、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评估机构改革效果和职能运行情况并提出评估报告;指导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规服工作指导处
拟订全市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市级部门和区(市)县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组织结构优化;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能,促进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转变;组织推进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精简;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清理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群与政法机构编制处
拟订市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2]、人民团体机关(含挂靠政府部门的群团机关)和市级政法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三定”规定;评估机构改革效果和职能运行情况;拟订全市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方案和调整意见;负责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政府机构编制处
拟订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含市级政法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体制改革涉及的行政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府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清理、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调整;督促落实“三定”规定,评估机构改革效果和职能运行情况;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政府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条款。
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核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的审核工作;负责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配备标准、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意见;承担行业体制改革涉及的事业机构编制工作;评估机构改革效果和职能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区(市)县机构编制处
拟订区(市)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区(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并指导实施;协调区(市)县与市级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承担市以下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审核、报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职能运行评估工作;拟订区(市)县行政编制及乡镇(街道)行政编制(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审核区(市)县副局级及以上机构和按照副局级及以上规格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审核区(市)县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数的配备;指导区(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区(市)县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的划转。
监督检查处
负责督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市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受理“12310”电话举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和聘用后勤服务人员的核批;负责审核全市政策性安置编制使用计划;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上下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综合性统计、汇总和年报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与指导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机构编制系统的自身建设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主要领导
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组成
主 任: 葛红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朱志宏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孙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华章 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
委 员: 袁 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绍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市规服办)主任
李 捷 市财政局局长
张济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兼市公务员局局长
中共成都市委编办(市规服办)领导组成
主 任: 李绍华 副主任: 张冬云 李正荣 何联久 曾 珂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民丰大楼1号楼,12-13层。
参考文献
- ↑ 一图读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搜狐,2022-09-27
- ↑ 【每日政能量】我国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及其特点,搜狐,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