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SHANGHAI FOOD ADDI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FATA),成立于2004年1月16日,为本市食品添加剂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1]法人。协会现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近百家。会员单位的产品已遍布食品添加剂各门类,其中香精香料产值占全国50%以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目录
协会概况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SHANGHAI FOOD ADDITIVE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FATA)成立于2004年1月,是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证机关是上海民政局,协会是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员,接受该联合会指导。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09家,其中会长单位一家,副会长单位14家,理事单位28家(不包括15家会长单位)。会员单位中香精香料生产企业40 家,传统食品添加剂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51家,贸易公司10家,科研院所 8 家。
协会拥有一批宝贵的食品添加剂[2]与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资源,是行业的宝贵财富。协会专家委员会现有专家 30 名,其中有袁亦丞、凌关庭等一批在全国食品行业享有盛誉的学术泰斗,有科研院所的高级专家,有大专院校的院长、教授、学术带头人,有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等。协会努力发挥好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在做好会员企业科技业务指导与咨询工作的同时,协助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努力做好食品添加剂知识的培训和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专题研讨,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保障食品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协会设立复配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和香精香料专业委员会,致力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香精香料专业的科技进步与法规建设,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
协会每逢单月出版食品添加剂行业简讯——《动态》,向会员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执法部门以及兄弟省市协会、本市食品行业协会、企业等介绍行业动态和各类信息,并不定期地为会员单位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同时向食品添加剂应用单位和广大食品消费者正面宣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作用和国家的相关法规。2008年建成开通协会网站,成为协会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2012年4月,网站全新改版上线,有4大板块16个频道,网站首页还开设了5个专栏,受到国内同行的欢迎和好评。
协会开展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广、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业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委托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职称评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职能,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监管工作。
协会章程(节选)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ghai Food Additive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FATA。
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组建,是由上海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应用、服务及科研、教育等活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积极围绕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为政府部门服务,为食品添加剂行业服务,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经销、科研、教育等单位服务,以促进上海食品添加剂事业的健康、持久、协调发展;为在新时期促进上海地区食品添加剂工业乃至食品工业的快速、有序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主管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一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二收集、整理国内外食品添加剂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三组织拓展发展市场信息,推行行业产品;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六制订行业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七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的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等职能。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一业务范围: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广、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二活动原则:
⑴本会按照标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⑵本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和其它单位及个人的利益;
⑶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⑷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守民主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营自筹,工作自主。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经营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服从行规行约,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经验,为行业撰写论文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与会者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参考文献
- ↑ 关于社会团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看这一篇就够了 ,搜狐,2021-11-17
- ↑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搜狐,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