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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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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和城管執法中長期規劃、有關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及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標準、規範,並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本區實際的標準、規範和規程。

目錄

行政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負責編制本區市容管理、

(三)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審定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城區綠化工程、公園、廣場建設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車輛清洗養護與保潔市場管理和資質報批工作,負責機動車清潔企業的備案;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監督本區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城區綠化配套建設工作,負責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方案、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負責擬訂年度市容管理、環境衛生事業、城區綠化發展的預算工作,加強對相關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管理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環衛設施以及其他社會公共設施的設置和建設進行審核、審批和管理,負責設立生活垃圾處理場或設置處理設施的審批,負責關閉、閒置、拆除或者遷移、改建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監管;負責生產、銷售一次性塑料飯盒的登記,負責因教學、科研及其它特殊需要飼養家畜家禽審批,負責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環境衛生監管,依法對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監管,負責單位(船舶)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掃艙垃圾和糞便處理申報,負責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備案;負責管轄範圍內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監管,負責臨時堆放材料的審批;負責對臨時占道(公共場所)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搭建(修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

(六)負責管理本區城區綠化工作;負責公共綠地和園林綠地建設和維護的管理,負責對園林綠化設置和建設進行審核、審批和管理,依法實施對城區綠化建設、養護的監督檢查;負責權限內的公園管理工作,負責公園舉辦局部性活動和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行政許可;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對遷移古樹後續資源的審核,組織古樹名木資源調查;負責城區遷移樹木的行政許可。

(七)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施、非廣告設施設置和張貼、張掛(懸掛)宣傳品或標語的審批;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負責制定本區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執行落實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準,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承擔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

(八)負責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協調開展重大科研項目管理和創新;負責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和城管執法信息化[1]項目建設。

(九)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管;負責組織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依法承擔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

(十)監督檢查市容環境衛生、綠化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管理辦法》、《上海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等市容環境衛生、綠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2]和城管執法方面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活動;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