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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區商務和旅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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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區商務和旅遊委員會貫徹執行有關商業和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目錄

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商業和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商業和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研究和推進本區商業和旅遊業的結構調整、企業改革與業態創新;負責商業和旅遊業發展指標體系和目標考核體系的制定與完善;負責權限內商業和旅遊業投資項目的評估、聽證、審核、報批等工作。

4、負責本區商業和旅遊業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監測,建立預測、預警機制。

5、負責推進本區生活性服務業發展,創新生活性服務業組織結構,推動國際交流和區域融合發展;加強本區生活性服務業市場管理,負責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的初審,監督檢查生活性服務業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組織協調開展打擊商業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6、推進商品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電子商務發展的推進、管理工作,推動現代商品流通的發展。

7、負責本區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協調、指導和管理,做好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牽頭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履行商業領域行政執法職責,協調處理商品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1]、肉類食品、防汛防台物資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及流通管理;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生豬屠宰的有關工作,承擔家畜屠宰場設置的初審;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管理工作。

9、負責本區旅遊業的行業管理;監管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村)等各類旅遊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負責本轄區內國內旅行社的審批;負責旅行社設立營業部的備案;負責旅行社年檢;按權限核發、換發《導遊證》或《景區(點)導遊證》;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10、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區商業和旅遊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和旅遊業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及中介機構開展工作。

11、組織本區各類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提出保護、開發、整合利用旅遊資源的方案與建議,負責新建旅遊項目的論證、評估和指導;負責開展本區旅遊業宣傳推介、項目開發和市場促進,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負責策劃、組織、實施本區特色旅遊節慶活動,參與、協調、指導本區有關會展、演藝、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

12、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的受理和審核;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糧食倉儲規定、標準和技術規範以及糧食運輸技術規範的情況;負責編制本區糧食倉儲建設計劃,管理國有糧食企業糧食倉庫的產權及用途變更;加強糧食市場供求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分析,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糧食應急預案;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本地區農戶糧情調查。

13、負責本區行政指令性安排的糧食供應;負責落實糧食購銷政策和收購計劃,完成市、區下達的糧食儲備任務,並確保安全;負責區級儲備糧的管理,制定並實施輪換計劃;負責部隊、幫困對象、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糧食供應管理;負責發放城鎮居民副食品[2]價格補貼。

14、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