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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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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上海市徐汇区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疾病预防、医药监管、教育培训等具体事务。

目录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根据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徐汇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依法实施公共卫生管理;

4、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5、负责依法实行医疗机构和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医疗质量和技术规范的实施;

7、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8、负责制定区域中医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9、负责制定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10、对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进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

11、组织开展职业道德规范[1]和教育;

12、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13、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2]、疾病的发生、蔓延;

14、负责建立徐汇区医疗救护网络,组织开展重大突发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15、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和传染病等实施监督管理。

16、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科室职责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开展综合调研及协调督促各科室的业务工作;

2、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

3、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工作

4、负责档案、保密、信访、史志、年鉴、卫生统计、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

5、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6、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医管科

1、依法对区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医疗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2、组织对本市重大突发事件伤病员的医疗救护;

3、依法对区属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装备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区属医疗机构中医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5、负责本区区属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6、拟订区属医疗机构科研政策和措施;

7、组织协调本区重点医药科研课题,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医学教育工作,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8、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药品的临床安全应用及自制制剂管理等相关事宜;

9、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组建管理工作;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兵役及干部职工保健的体检工作。

医防科

1、拟订徐汇区传染病、慢性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徐汇区的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以及对食品中毒、职业中毒、核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3、依法对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劳动卫生和职业病、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实施监督管理;

4、对徐汇区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拟订徐汇区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

6、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7、拟订徐汇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徐汇区基层卫生服务的改革,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组织人事科

1、做好本系统人员编制、进人计划;

2、做好人员调配、聘用的管理和指导;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军转干部及其它政策性安置工作;

4、组织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考试,执业医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

5、根据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报批、管理,因私出国(境)的审核工作;

6、按时完成工资统计、干部统计等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和干部信息管理工作;

7、做好本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职工的工资调整及各项福利待遇工作。

计财科

1、按照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区属卫生机构经费预决算,直属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和贷款使用的管理工作。

2、拟订区属卫生单位基建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审批基建工程项目,组织指导工程质量管理;

3、拟订局系统后勤发展规划,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卫生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局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及重要会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

2、督促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

4、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

5、进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

6、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

7、执行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