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概況
設置徐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徐匯區公務員局、徐匯區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徐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醫療保險辦公室的有關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區域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促進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執行人力資源[1]流動政策,研究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研究擬訂本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2]和激勵政策;承擔區促進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工資集中支付工作;研究完善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制度;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審批和管理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政策,加強企業收入分配指導,規範工資支付行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五)依法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加強工傷認定、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度審批等行政確認和行政許可職責;負責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和回國留學人員政策,負責本區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和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完善考核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績效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實施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區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保障醫療保險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複議事務辦理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即:
(一)黨委辦公室(定編4名)
(二)行政辦公室(信訪辦)(定編6名)
(三)就業促進和市場管理科(定編3名)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定編3名)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留學人員工作科)(定編3名)
(六)工資福利科(定編3名)(
七)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科(定編3名)
(八)綜合管理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定編7名)
(九)公務員管理科(定編3名)
(十)醫保管理科(定編3名)
人員編制
徐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4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其中科長、主任10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掛牌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會專職職數1名);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參考文獻
- ↑ 乾貨!人力資源的概念,搜狐,2021-07-21
- ↑ 人才培養的3種方式 ,搜狐,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