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目录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提出和完善本区各类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海市和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在内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方案,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及财政专户,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帐户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负责本区契税、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本区有关基金管理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镇的预算、决算管理;负责区与街镇财力分配体制和机制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分析和预算调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五)参与区级财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研究;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运用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举措的实施。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参与土地政策研究和专项基金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预算、政府偿(举)债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

(七)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政府采购计划;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流程,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八)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2]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会计基础规范化等工作;负责代理记帐和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审批;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考试、换证,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年检和年度财务报告核查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社会保障等支出;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负责财政管理现代化及计算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