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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坛大戒

三坛大戒。原图链接

三坛大戒佛教出家僧众举行的受戒仪式,依初坛、二坛及三坛,分别传授沙弥戒、比丘戒、出家菩萨戒。一般传戒之法都是连受三坛,初坛沙弥戒和三坛菩萨戒,皆集体授受;二坛比丘坛,则以三人为一组,次第登坛受戒。

目录

释义

三坛大戒,依照佛门资料所述,分初坛正授、二坛正授、三坛正授三阶段。初坛授沙弥戒、沙弥尼戒,二坛授比丘戒、比丘尼戒,三坛授出家菩萨戒。依据佛教戒之传承习惯,出家者必须受此三坛大戒,始为合格之大乘出家人。戒行具足的比丘比丘尼,必须经过佛教戒律中规定的程序,在剃度出家后的几年或更长时间,履行受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三坛大戒”的仪式。[1]

仪式在各大丛林举行,专门设置有为佛门弟子传戒的戒堂和戒坛。对于丛林的方丈大和尚来说,称为传戒,对于戒子来说,称为受戒。

传戒日期

各地丛林的传戒法会,在时间安排上有不同,或每年举行,或隔年举行。会期也各异,大多选择在佛诞日阴历四月初八前后的二十五天内,这段时间正值春暮夏初,气候温和;又刚好在结夏之前,是丛林一年中的闲暇之时。会期过后几天,丛林即开始结夏安居了。

传戒日期约三十日至四十日。比丘受具足戒,需三师七证共十师;其中,得戒和尚一人、羯磨阿阇黎一人、教授阿阇黎一人,是为三师和尚,另有尊证阿阇黎七人,总称三师七证,或作十师、十僧。

沙弥戒

沙弥戒有十条,沙弥尼戒法与沙弥同,沙弥律仪“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乃了生脱死,出世解脱之要道。沙弥戒从进堂到圆戒共需十馀天,占整个戒期约三分之二,在三坛传戒中所用时间最长。

传每一种戒都要举行一系列仪式,如挂搭、请引礼师、道喜看单、贴单、通启二师、请戒开导、查验衣钵、露罪忏悔、呈罪称量、登坛受戒等。同时,新戒对丛林规矩和传戒礼仪都很陌生,需要花一些时间来学习演练。而在传比丘戒和菩萨戒期间,这些仪式可以相应省略,演练时间也可大为缩短。[2]

具足戒

比丘戒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则有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坛所传授之“具足戒”,又作“大戒”、“近圆戒”,为亲近涅槃之义,意即受持具戒,即得解脱三界,得证罗汉。

汉传比丘尼二部受戒,始于南北朝刘宋元嘉十一年(434CE)扬州南林寺。尼众登二坛前,须先在亚僧三师七证主持下,受净行本法,再往比丘部,在尼十师与比丘十师共同主持下,正受比丘尼大戒。《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所以先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为受戒方便耳,至于得戒,在大僧羯磨时生也。”[3]

出家菩萨戒

出家菩萨戒有十重四十八轻,从律身、净心,到发无上菩提心,含摄一切佛法,又可归纳为“三聚净戒”。所谓“三聚净戒”,聚,集也;戒,指禁戒。此三种戒,能摄一切大乘诸戒,故名三聚戒。
一、摄律仪戒:谓一切律仪,无不聚摄。
二、摄善法戒:谓身口意所作善法,及闻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无不聚摄,故名摄善法戒。
三、摄众生戒:谓能摄受一切众生也。能摄之行,即是慈、悲、喜、舍。
摄律仪戒是遵行律仪,不作诸恶;摄善法戒是奉行一切善;摄众生戒是广修一切善法以利益众生。前二是自利,后一是利他,合为自利利他圆满之行。

传戒仪范

佛教初入中土,并无传戒仪式。中国比丘僧受具足戒,始于三国时代曹魏齐帝嘉平年间(249-253CE),印度僧人昙摩迦罗至洛阳,译出《僧祇律》以为戒本,并请梵僧立羯磨法。魏正元中(254-255CE)安息国沙门昙帝,于洛阳译出《昙无德羯磨》,才具备羯磨仪式。而中国僧众受戒,一般以朱士行为首。

中国梁、陈时代,受菩萨戒风气盛行。梁武帝、陈文帝等皆为菩萨戒弟子。菩萨戒的弘传始于鸠摩罗什,如敦煌写本中有罗什所撰《受菩萨戒仪轨》一卷。至于菩萨戒的作法,则以昙无谶(385-433CE)为道进等十馀人授菩萨戒为嚆矢。

受戒前,应如法恭请“三师七证”,作为戒子之得戒、羯磨、教授三师和尚及尊证七师。登菩萨坛则以释迦如来文殊菩萨、弥勒菩萨为三师和尚,十方诸为尊证,一切菩萨为伴侣。 受戒仪轨中,尚有受衣钵、问遮难等程序。

受衣钵与问遮难

受衣钵

衣钵,指三衣一钵,是得戒之正缘。《弘戒法仪》云:“然此衣钵,乃恒沙诸佛之标帜,圣贤沙门之轨仪。西天有九十六种之外道,尚不识其名字,唯佛世尊,示此未曾有法……(衣钵)必须自己置办,若借若无,并名非法。”一般戒坛,须由戒子自行置办衣钵。古人受戒,有千里远赴求戒,因衣钵因缘不具足而无法受戒者。本寺所举办的戒会,概由护法檀越发心供养新戒三衣、钵、具、锡杖等,令戒子安心受戒办道,功德不可思议。

问遮难

“问遮难”,是指受戒前审查受具者是否犯有众罪,为入僧数之资格简别。难,指自性恶,犯此即不宜受具戒;遮,指原非自性之恶,但为防讥嫌,故遮止不令受戒。比丘坛须问十三重难、十六轻遮;菩萨坛则问七逆罪(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弑圣人)。综之,欲受具戒者,除无遮难等罪,尚应六根具足,无有聋盲等患,力堪修行,并已如法受持沙弥戒。

发上品心 得上品戒

戒会中,常听到戒师长老们祝愿新戒“发上品心,得上品戒”。何为上品心?即受戒时,于诸师座前立三种誓愿:一者,誓断一切恶,无恶不断;二者,誓修一切善,无善不修;三者,誓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上求下化,令法久住。此亦三聚净戒含摄范围。

《二部僧授戒仪式》中云:“心有三品。若发下品心,只得下品戒;若发中品心,只得中品戒;要发上品心,方得上品戒。何为中下品?或者为名利故发心,或为胜他故发心,或为人天之乐故而乃发心,此名中下品。此心劣弱,不得坚固。何名上品心?或为初果、二果、三果、四果、辟支佛果,乃至三明六通、禅定解脱无量功德而发心者,乃名上品心。此心究竟,得大涅槃,永离生死,不受后有。”

《楞严经》中明示,若不持戒,纵有多智禅定现前,皆成魔业。因此,受戒之后,更应学戒、持戒、护戒,圆明三学,断惑证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