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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椅,是美國死刑行刑的方式之一,發明者實際上是托馬斯·愛迪生本人所發明,名義上是阿爾弗雷德·索思威克(Alfred P. Southwick),他曾受僱於愛迪生。愛迪生發明電椅就是為了打擊對手尼古拉·特斯拉的交流電公司——亦即西屋公司,為了證明交流電的危害性,最早他以動物當測試品,因此來證明交流電的危險性,他宣布:「交流電只適於處死待領場的狗或屠宰場的動物,還有處決死囚。」但他原是反對死刑的。而最後,他的直流電公司還是倒閉了,因為交流電在使用上適合遠距離傳輸,比直流電更具競爭優勢。
電椅死刑這個過程最初於1889年1月1日起始的。紐約州通過了電椅死刑法。在使用電椅之前,美國普遍以絞刑架作為處決犯人的工具。
執行方式
也許在那個時候電椅算是相對文明和人道的死刑方法。當犯人只有頭部未被皮帶固定時,典獄長將通過行刑室中的電話向州長詢問,是否如期執行電刑。若接到繼續執行的指令,典獄長會詢問犯人想不想作最後的講話。犯人可以對典獄長講,也可以對觀察室中自己的親屬以及記者講話,當然也可以不講。最後的陳述結束,犯人頭部即被固定。
電椅上方的電極被拉下,罩在犯人頭上,由一條勒住犯人下巴的皮帶固定,裝置形似頭盔,但沒有覆蓋後腦勺。犯人剃過毛的小腿也被扣上電極。隨後犯人面部會被一面黑紗遮蓋。當行刑者為電椅通電後,第一束電流通過犯人。這次電擊電壓介乎1700~2400伏特,電流介乎5~8安培,持續時間15~60秒(各州互不相同)。理論上,電流通過腦部,在通電的1/240秒內已經完全損毀神經系統,使犯人陷入昏迷狀態,感受不到隨後的痛苦。強大的電流將對犯人的各個臟器造成致命性的損傷,導致犯人死亡。某些州在短時間的高電壓電流電擊之後稍停片刻,施以電壓在220~250伏特不等的電流,持續作用1分鐘以上,目的在於完全摧毀犯人臟器。
一次完整的電擊過程結束後,醫生上前檢查犯人生命體徵,若犯人仍有生命跡象,則整個電擊過程將重複,直至犯人無生命跡象
[1]。
後續發展
田納西州的死囚扎格斯基2018年10月在注射死刑執行前三天,表示寧願電椅死也不願注射死,因為他篤信注射藥會使死亡過程加長和痛苦;請求獲准後他去年11月1日被電椅處死,此後又有兩人被電死,田納西是全國六個准許電椅死刑的州之一,而且是唯一執行過電椅死的州,喬治亞和內布拉斯加州宣布電椅死刑違憲,但最高法院對此從未進行過全面聽審。
由於電椅死刑的暴力和殘忍,在美國多已被放棄,如今沒有一個州把電椅處死作為主要行刑手段,維吉尼亞州是過去10年執行過電椅處死的另外一個州,但2013年以來就再沒有過
[2]。
視頻
參考文獻
- ↑ 美國電椅死刑現場,每日頭條,2014/9/25
- ↑ 美國3死囚伏法 寧願選擇電椅死也不願注射死,聯合新聞網,2019-10-26